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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6-01-30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开发区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1769757989493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开发区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开发区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开发区办公室(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西路1500号,联系电话:0572-301080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信息,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能,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丰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5年,开发区主要通过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今日南浔”、开发区政务公开栏、村级信息公开栏、LED大屏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相关条款规定,对相关申请人的政府信息申请进行逐项依法依规处理,年内结转并处理依申请公开6件次,未产生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

2.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通过新闻发布、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四)平台建设

1.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热线、网友留言、调查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

1.完善信息公开督导联络机制。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调度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协同推进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公开资料的形式和格式,及时做好发布工作;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部门联系对接。  

2.健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及时公布现行有效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先自审后送审”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查程序,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4

0 

 4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开发区在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新时代要求和群众期盼,当前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信息发布的时效性与主动性尚有不足,部分内容更新延迟,与社会公众的实时需求存在差距;二是政策解读的深度与形式有待丰富,现有解读往往未能清晰展现政策出台的考量、重点及具体实施路径,影响公众理解和运用;三是互动回应机制不够健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时反馈不够迅速、解答不够透彻。

着眼于补齐短板、提升效能,接下来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提升公开质量与实效,动态调整主动公开事项清单,持续拓宽关键领域的信息公开覆盖面与精细度;二是着力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与引导力,采用多样化、可视化的方式,对政策进行深入浅出、贴近需求的阐释;三是加快完善全流程工作机制,健全公开、解读、回应于一体的制度体系,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高效、贴近民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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