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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6-01-2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要求,由和孚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
索 引 号: 330503000000/2026-1010422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1769568387392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要求,由和孚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

和孚镇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要求,由和孚镇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和孚镇党政综合办联系(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星光大街1号,电话:0572-3961117,邮编:31301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和孚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紧扣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公众关切热点,强化政策发布时效与力度,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与基层治理效能,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扎实。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25年度,和孚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余条,主要通过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今日南浔”、和孚政务公开栏、LED大屏等。其中和孚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6条(包括政府领导信息4条,政策法规信息1条、机构设置信息5条、财政资金信息4条、土地利用与管理信息3条、强农惠农信息2条、社会救助信息40条、筹资筹劳信息1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1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1条,公共卫生信息1条,农业农村政策信息2条,环境保护信息1条,安全生产信息1条、义务教育信息1条、政府工作报告信息1条,计划总结信息2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3条、财政信息1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等),通过“今日南浔”全年总共发布7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5年,共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行政复议5件(行政复议撤销3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机制

针对和孚镇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由联络员负责采集、编辑和发布政务信息等工作,并对发布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重要信息发布须由分管领导审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

(四)平台建设

通过镇政府门户网站、宣传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民生普惠政策和地方特色举措,让群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信息,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营与维护,确保平台建设有序进行。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党政办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日常工作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定期通报、奖惩激励、信息复查机制,对工作突出者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力者督促整改,及时纠正违规信息;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2025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2

0

8

二、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2

3

0 

5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对照更高标准和群众期盼,仍存在亟待改进的短板:其一,信息公开的覆盖面与详实度有待拓展深化;其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业务的理解把握不够精准,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仍需加强。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将聚焦以下三方面发力整改:

1. 强化统筹部署,锚定政务公开工作方向

将政务公开纳入常态化重点工作范畴,立足转变政府职能、践行执政为民宗旨、夯实党的执政根基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2. 推进标准建设,增强惠民政策解读实效

全面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聚焦各类利民惠民政策,开展深层次、通俗化解读,切实增强公开信息的传播覆盖面与社会影响力。

3. 聚焦群众导向,推动政务服务职能转变

进一步畅通民意反馈渠道,提高政务公开满意度调查与意见征集的频次,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广泛吸纳群众智慧,将民声民意转化为优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举措。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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