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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14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关于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14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7-01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关于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
关于注销卫生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公告
陆木金等8人(单位):
你(单位)在我局取得的卫生行政许可,因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作出注销决定,并予以公布。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卫生许可证。逾期不交回的,卫生许可证视为作废。
如不服本注销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