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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1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000002)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109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5-05-1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000002)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通知书送达公告(2025-000002)
张振涛:(身份证号码:52252719******1336)
我局在调查你涉嫌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一案时,于2025年3月11日向你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定县穿洞街道岩上村玉兔山小区12-302号邮寄送达(浔人社询字〔2025〕第000013号询问通知书),因你拒收而无法送达;于2025年3月19日向你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普定县穿洞街道岩上村玉兔山小区12-302号邮寄送达(浔人社责改通字〔2025〕第000003号责令改正通知书),因你拒收而无法送达。现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浔人社理告字〔2025〕第000009号行政处理通知书)。
你应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我局进行口头陈述、申辩。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的,我局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十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公告送达文书详见附件。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