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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电磁屏蔽铝箔材料、光学胶带、贴版双面胶5000万平方米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18号大东吴(练市)绿色智造产业园21幢67号、68号、69号 | 浙江湖州纳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浙江湖州纳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5000万元,利用位于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练溪大道18号大东吴(练市)绿色智造产业园21幢67-69号的自有闲置工业厂房进行生产,项目占地面积约2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6700平方米。企业购置干式涂布机、热熔胶涂布机和胶带分切机等设备,主要从事电磁屏蔽铝箔材料、光学胶带、贴版双面胶的生产。本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电磁屏蔽铝箔材料、光学胶带、贴版双面胶500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水性胶废气和热熔胶废气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天然气先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燃烧废气收集后与胶水废气一同高空排放。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湖州光正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水喷淋废水定期作为危废处置,不排放。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排放主要来自设备机械噪声,要求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结合实际正常营运期间噪声监测,厂界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不排放;废旧包装、胶带次品、纸管边角料和胶渣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不排放;胶水桶由生产厂家回收,不排放;废润滑油、空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废液和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