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信息公开/col/col1229518457/index.html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col/col1229518504/index.html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1-2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2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5-01-2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4年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anx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电话:0572-3026068,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为总抓手,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形势要求,紧盯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努力推动政府工作的阳光化、规范化、便民化,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精彩南浔篇章发挥应有作用。

(一)主动公开

本年度,我办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15篇,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5篇,政策解读8篇,区政府文件24篇,区政府办文件24篇,集中公开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办理结果信息81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31件,满意率达100%。新上线“8+4政策”“营商环境”“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等专题。持续做优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群众获得感。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规范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受理依申请公开32件,上年结转2件,办结32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2件,均已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因答复不及时、不规范而引起行政复议纠错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动态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目录,明确公开内容、时限、渠道等,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梳理审核流程,明确审核要求,确保政府信息规范公开。

(四)平台建设

坚持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优化页面设置及网站功能。围绕年度重点工作设置专题,集中公开相关政策、解读及工作动态信息,持续优化数据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二是深化政务服务“云导服”模式。推动在线咨询、导办等服务方式,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依托云导办、自助办、专窗办推动“异地通办”再提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政府网站信息发布规范性、时效性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二是抓好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开展的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全区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定期开展社会评议,及时吸纳社会各方的建议。本年度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失当引发负面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41

9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

0

0

0

0

0

3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0

0

0

0

0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

0

0

0

0

0

1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4

0

0

0

0

0

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信息获取方式便利程度、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人员配备,提高队伍的稳定性、连续性,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将《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纳入基层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的学习课程中,着力强化干部和基层队伍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与理解,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及水平。

二是优化政务公开专区各项功能。依托线下专区,结合线上公开渠道,对涉及公众利益、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街道开展政策解读及系列主题活动,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的渠道畅通。充分利用线下专区设备、场地等优势,积极拓展丰富政民互动、公众参与的形式,实现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优化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整体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促进政务公开解读提质增效。针对政策解读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优化解读流程,聚焦重点内容,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确保社会公众对重要政策文件“看得懂”“能明白”“信得过”,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996998-41893-352-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