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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教育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5-01-16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教育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南浔区教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南浔区教育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anx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行政中心西三楼,电话:0572—3023673,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浔区教育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强化政策发布的力度和时效,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取得积极成效。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201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0件;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50条、主动公开一级目录为25个,二级目录为78个。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信件3件,已全部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完成两化建设专栏工作,相关工作均符合公开标准,及时完成“政务公开领域责任单位分工表”之义务教育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局各科室报送信息、局办公室统一审核、编辑发布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本年度我局无规范性文件发布。

(四)平台建设

将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定期上传政务公开信息,为群众了解教育动态、办理各项事务提供便利。2024年,区教育局共公开各类信息201条。推行网上公开方式同时,在南浔教育信息网(www.zjnxedu.net)上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开通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平台,确保信息公开有平台、有时效。

(五)监督保障

组织各科室开展集中培训2次,业务推进会、工作研讨会共计4次,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准,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0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较为单一、政策解读不到位等。为此,2025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公开公众关注度高的教育信息,如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提升、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加教育统计数据、教育经费使用明细等内容的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二是强化政策解读工作。采用多种解读形式,如文字解读、图表解读、视频解读等,对重要教育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解读;邀请专家学者、政策制定者等进行解读,提高解读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文件依据《国办函[2020]109号》。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991622-41169-33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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