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浔民发〔2024〕76号关于印发《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现将《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1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4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浔民发〔2024〕76号关于印发《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现将《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浔民发〔2024〕76号--关于印发《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浔民发〔2024〕76号
关于印发《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与运营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日常运营,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湖民〔2023〕26号)、《关于印发湖州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基本项目标准化服务指导清单(试行)的通知》(湖民〔2023〕39 号)、《关于完善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补助政策的通知》(〔2024〕23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综合体、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村社级日间照料中心,下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二、建设管理
(一)选址要求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选址以就近就便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原则,建立15分钟养老服务圈。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毗邻而建、资源共享。原则上新、改建3A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整合建设或毗邻建设、资源共享。一定区域内配置多个养老服务设施的,鼓励服务功能整体规划、综合评定、错位互补,避免点位功能重复和设施限制,具体由区民政局认定。
(二)建设标准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应按照《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湖民〔2023〕26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各相关功能室。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装修、提升、设施设备配置与维护等原则上由建设主体负责。
(三)设施等级评定
建立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标准体系,按《湖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湖民〔2023〕26号)及相关指标解释(湖民办便函〔2023〕27号)从低到高评定基础级、1A、2A、3A、4A、5A六个等级,其中3A级及以下由区民政局组织评定,4A级及以上由区民政局初评后,上报市民政局最终评定。
(四)事前审核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建设前,其选址、建设面积、施工图纸、装修设计、设备采购、功能设置、资金补助等应报区民政局审批,提交《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前审批表》(附件1)。中心硬件设施设备的配备、维护和提升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确认责任主体。
(五)建设经费
1.补助标准。对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根据其建成后达到的等级,即基础型、1A、2A、3A、4A、5A,按实际建设支出分别给予最高10万、2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的建设补助(实际建设支出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原等级基础上通过改建、扩建等,被评定为更高等级的,补助差额(以前未评定或评定标准不一致的,扣除原补助资金)。
2.补助流程。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填报《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2),提交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经区民政局验收合格并评定相关等级后拨付补助经费。
三、运营管理
(一)运营区域划分
根据区域化运营要求,将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划定为2-5个片区,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运营情况调整片区划分。
(二)运营要求
1.实施社会化运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运营机构应依法进行社会组织或企业法人登记。每个片区由区民政局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择优选定一家运营机构。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设施等级建立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托养管理制度、入住评估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落实公开公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类规章制度、执业证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营业时间、服务计划、人员配备、监管电话等应通过一定形式进行公开或公示。
4.人员配备到位。基础型至少配备1名驻点服务人员,1A-2A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厨师、保洁等工勤人员除外),3A及以上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并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专职工作人员平均年龄不得高于55周岁,最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三)服务内容
1.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服务应包含基础性服务(附件3)和个性化服务,个性化服务按照《南浔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附件4)执行。
2.服务清单。运营机构应制定每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年度服务清单,其中基础性服务的统筹服务与差异服务都为必备项,应全部列入服务清单,个性化服务内容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性列入服务清单。服务清单应提前向区民政局及镇街、村社报备后方可服务,若有变更,应提前30天重新报备。鼓励个性化服务结合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
3.服务对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并重点保障困难、孤寡、独居、空巢、失能、高龄等特殊老年人,重点保障对象名单应由镇街与运营机构联合确定,动态调整,确保重点服务对象可被服务、愿被服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主要保障行政区域内服务对象,此外可按实际运营片区统筹服务对象。
4.使用智慧养老系统。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依托数字化养老服务系统,开展各项服务活动,记录各项服务台账,展示各类适老智能产品、康复辅助器具使用功能,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延伸进家庭提供信息化支撑。
(四)运营经费与奖惩机制
1.运营经费补助标准。运营补助总额为基础性服务费与个性化服务费总额,按照基础型、1A、2A、3A、4A、5A的设施等级最该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类别 | 最高补助金额(万元) | |||||
基础型 | 1A | 2A | 3A | 4A | 5A | |
基础型服务 | / | 4 | 4 | 8 | 8 | 20 |
个性化服务 | / | 6 | 6 | 12 | 12 | 30 |
合计 | 2 | 10 | 10 | 20 | 20 | 50 |
其中镇街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至少达到3A级可予以补助,区级养老服务综合体达到5A级可予以补助。基础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区分基础性和个性化服务。
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监管单位按照《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性服务标准》、《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质量考评细则》(附件5)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开展运营质量评估与基础性服务评价,根据四个季度运营质量平均得分(占比60%)与基础性服务评价得分(占比40%),结合综合督导结果,确定年度评估等级。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评估等级为优秀,按照应补资金给予100%补助,总分达到80分(含)-90分(不含)的,评估等级为良好,给予80%补助,总分达到60分(含)-80分(不含)的,评估等级为合格,给予60%补助,总分未达到60分的,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给予40%补助。涉及到否决项的不予补助。
2.奖励机制。选取一定数量的每季度考评及年度考评均为优秀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予以奖励;获得年度考评优秀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予以奖励:获得省级部门及以上公开表彰或优秀案例的,主要经验做法获得省级领导及以上批示或在省部级会议上交流发言的,在人民日报纸媒刊登、新华社发布通稿或在中央电视台1套宣传报道的。具体奖励名单以区民政局公布的文件为准;奖励标准按照不超过实付年度运营经费的10%予以一次性奖励。
3.惩退机制。每个片区内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年度评估等级不合格数量占比达到10%(含)的,对运营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不合格数量占比达到20%(含)的,或对要求整改的问题拒不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对运营机构按照运营合同约定予以退出。
4.补助流程。运营补助在每个运营年度的前三个月拨付最高补助金额的60%,每运营年度末期,运营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运营补助申请(附件6),经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后按照实际运营情况以清算补贴。获得奖励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区民政局在每运营年度末期公布。补助资金与奖励资金由区转移拨付到镇街,由镇街拨付给运营机构。
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管理
(一)短期托养条件
1.设施条件。短期托养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等级应至少达到3A级,具有开展托养服务的场所,且场所具备相应的消防验收或备案证明。
2.运营条件。运营机构应具备法人资格,具备从事托养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资质,在区民政局备案登记,配备相应的服务人员,执行24小时安全与服务值班,实施“一人一床一码”智慧管理,纳入区民政局智慧监管系统。
(二)托养补助
1.补助标准。对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湖州市户籍老年人,区分完全自理、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每人每天给予5元、10元、20元、25元的托养补助。每人每次托养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0天,每次间隔时间不少于60天。考评方式按照南浔区《养老机构运营绩效考评办法》执行,以季度考评结果拨付资金,季度考评分数在90分(含)以上的,按100%全额发放;考评分数在85分(含)—90分(不含)的,按90%发放;考评分数在80分(含)—85分(不含)的,按80%发放;考评分数在70分(含)—80分(不含)的,按70%发放;考评分数在60分(含)—70分(不含)的,按60%发放;考评分数在60分(不含)以下的,不予发放;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停发一年补助。
2.补助流程。符合托养补助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季度向区民政局提出补助申请(附件7),经镇(街道)初审、区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予以补助。
四、 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资金使用范围
1.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更新改造和环境布置等。
2.运营经费。运营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服务开展、内部管理等。运营机构应当规范经费管理,积极接受审计、评估。
3.运营奖励资金。运营奖励资金由运营机构支配使用。
4.短期托养补助。主要用于减轻老年人短期托养负担、改善服务品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制定明确的床位收费定价和补贴优惠标准并进行线上线下公示。
(二)资金管理规范
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民政、财政部门规定的开展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上述补助与奖励资金,扣除省及以上转移支付补助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补助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余资金由市、区各承担50%。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中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间上级出台新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南浔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浔民发〔2021〕49号)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三)本办法最终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前审核表
2.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请审批表
3.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性服务标准
4. 南浔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5.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质量考评细则
6.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
7.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 月 日印发
附件1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前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建设地址 | 是否集聚区 | ||
毗邻/共享设施 | □医疗卫生设施 □党群服务中心 □其他 | ||
设施等级 | □基础型 □1A □2A □3A □4A □5A | ||
建设方式 |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 | ||
建筑面积(㎡) | 建设周期 (年月—年月) | ||
功能室设置 及使用面积(㎡) | |||
服务区域内 设置户数(户) | 可覆盖老年人数(人) | ||
总投入资金 (万元) | 计划申请建设补贴(万元) | ||
镇街初审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提交可行性报告、建设方案、装修图纸等资料作为附件。
附件2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补助申报审批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申 报 项目类型 | £基础性 □1A £2A £3A £4A £5A | 建筑面积(M2) | ||||||
建设方式 |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 | |||||||
竣工年月 | 投入使用年 月 | 运作模式 | ||||||
建设资金来源 | 总投入(万元) | 其 中 | ||||||
省级补助 | 市级补助 | 区级补助 | 自 筹 | |||||
内部
服务
功能
设置
情况 | ||||||||
乡镇 (街道) 初审 意见 | £基础性 □1A £2A £3A £4A £5A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区民 政局 审批 意见 | £基础性 □1A £2A £3A £4A £5A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照片(要求:外部全景1张、内部功能室2-3张) | ||||||||
全景照 | 功能室照1 | |||||||
功能室照2 | 功能室照3 |
备注:1、民政部门开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报告和具体评分表格作为附件一并附后。此表一式三份,区民政局、村(社)各留存一份,报市民政局备案一份;
2、村(社区)应向所在镇(街道)民政办申请逐级审批。
附件3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基础性服务标准
设施等级 | 基础性服务标准 | 总分 | |
统筹服务 | 差异服务 | ||
1A |
1.情况排摸:开展本辖区内除社会救助探访关爱老年人之外的老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和摸底调查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10分);
2.探访慰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安排,对辖区内除社会救助探访关爱老年人之外的独居、孤寡、高龄等老年人上门探访慰问,其中失能失智的独居、孤寡老年人每人每周不少于1次;失能失智的高龄老年人和能力完好的独居、孤寡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1次;能力完好的高龄老年人每人每季度不少于1次,名单由乡镇街道提供。(20分,每少1人次扣0.1分)。
小计30分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6次(12分,每少1次扣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6次(12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16分,每少1次扣4分)。 小计:40分 | 70分 |
2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8次(16分,每少1次扣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8次(16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16分,每少1次扣4分); 4.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于1次(7分); 5.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1个(个案或小组、社区)(5分,无案例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1-5分)。 小计:60分 | 90分 | |
3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10次(20分,每少1次扣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10次(20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16分,每少1次扣4分);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10分,每少10天扣0.5分),日均就餐达10人次(10分,每少1人次扣1分);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体检等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14分,少1次扣7分); 6.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2个(个案或小组、社区)(10分,少1个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1-10分)。 小计:100分 | 130分 | |
4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12次(24分,每少1次扣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居家消防安全、用电用气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提供健康促进(养生保健、传染病预防、慢性病防治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每年度不少于12次(24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或结合实际开展特定主题活动(如集体生日会、特殊纪念日等),每年不少于6次(24分,每少1次扣4分);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10分,每少10天扣0.5分),日均就餐达10人次(10分,每少1人次扣1分);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14分,少1次扣7分); 6.养老顾问:设有专人专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规划咨询、链接养老服务资源等服务(14分,无专人专岗扣7分,服务记录不完善扣1-7分); 7.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2个(个案或小组、社区)(10分,少一个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1-10分)。 小计:130分 | 160分 | |
5A | 1.集中服务:在公共区域提供理发、修剪指甲等个人卫生服务;家电修理、缝补等家政服务;健康、心理、法律等咨询服务,每年度不少于12次(24分,每少1次扣2分); 2.日常活动:开展有关安全防护(防诈骗、用电气安全、居家消防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等);数字智能生活(手机、家电、网络应用等)、文体艺术(体育运动类、文学艺术类、编制手工类等)等培训指导、养老相关政策宣讲等培训,每年度不少于12次(24分,每少1次扣2分); 3.节庆活动:结合传统节日(如元旦、春节、元宵、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或当地文化习俗开展节庆活动,或结合实际开展特定主题活动(如集体生日会、特殊纪念日等),或文娱拓展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24分,每少1次扣4分); 4.助餐服务:组织日常助餐、配送餐服务,年度正常运营达250天(10分,每少10天扣0.5分),日均就餐达10人次(10分,每少1人次扣1分); 5.康养服务:组织义诊、健康检查等服务,每年不少于2次(14分,少1次扣7分); 6.养老顾问:设有专人专岗提供养老服务政策解读、养老规划咨询、链接养老服务资源等服务(14分,无专人专岗扣7分,服务记录不完善扣1-7分); 7.社会工作:记录完整的社工服务案例不少于4个(个案或小组、社区)(20分,少一个扣5分,记录不完整扣1-20分); 8.社会支持:培育或支持老年人志愿服务组织(体现银铃互助、时间银行等性质),每年不少于2个(10分,每少1个扣5分),且该组织提供为老志愿服务每年不少于4次(10分,每少1次扣2.5分)。 小计:160分 | 190分 |
附件4 南浔区社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指导清单 | |||||||||||
项目名称 | 序号 | 服务内容 | 结算 | 服务时长(分钟) | 服务人员要求 | 参考资费(元) | 补助费用(元) | 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个性化服务补助年度限额(万元) | 备注 | ||
1A-2A | 3A-4A | 5A | |||||||||
助餐服务 | *1 | 一级配送服务 | 次 | 持有健康证 | 30 | 1 | 2 | 2 | 做好老年人助餐申请登记、点餐、统计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餐食从老年食堂配送至助餐点,即原一级配送,送1个助餐点计1次,每餐最多送2个助餐点。 | ||
*2 | 二级配送服务 | 次 | 持有健康证 | 2 | 1 | 1.5 | 2 | ||||
3 | 为老年人上门烹饪食材,包括买、洗、切、烹饪 | 次 | 持有健康证 | 70-90 | 90 | 0.5 | 1 | 2 | 烹饪数量一般在2-4个菜,食材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 ||
4 | 为老年人提供协助进食(水)服务 | 次 | 持有护理员证书 | 20-30 | 30 | 0.5 | 1 | 2 | |||
5 | 为老年人提供经口流食及鼻饲服务 | 次 | 持有护理员证书 | 30-40 | 40 | 0.5 | 1 | 2 | |||
助洁服务 | 6 | 居家清洁,包括墙面、地面、窗户玻璃、家具表面、厨房等多方位清洁服务 | 小时 | 35-45 | 45 | 0.8 | 1.5 | 3 | 按照服务人员每人每小时计费;各类电器、设备清洗除外 | ||
7 | 油烟机清洗 | 次 | ≥40 | 140-170 | 160 | 0.5 | 1 | 2 | 油烟机拆洗,清洗无油污。 | ||
8 | 壁挂空调清洗(普通清洗) | 次 | ≥30 | 60-80 | 60 | 0.5 | 1 | 2 | 表面、空调出风口、滤网干净无灰尘 | ||
9 | 立柜空调清洗(普通清洗) | 次 | ≥40 | 80-110 | 80 | 0.5 | 1 | 2 | 表面、空调出风口、滤网干净无灰尘 | ||
10 | 衣物床品换洗清洁 | 小时 | 35-45 | 40 | 0.5 | 1 | 2 | ||||
11 | 缝补衣物、被褥 | 次 | 40-55 | 10/40 | 0.5 | 1 | 2 | 缝补衣物10元/次,缝补被褥、棉衣翻新40元/次。 | |||
12 | 洗头(非卧床) | 次 | ≥2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15-25 | 15 | 0.5 | 1 | 2 | ||
13 | 洗头(卧床)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25-35 | 30 | 0.5 | 1 | 2 | ||
14 | 洗漱和剃须 | 次 | ≥2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15-25 | 15 | 0.5 | 1 | 2 | 包含洗漱和剃须 | |
15 | 洗脚和剪指甲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35-45 | 40 | 0.5 | 1 | 2 | 包含洗脚与剪指甲 | |
16 | 上门理发 | 次 | ≥30 | 30-40 | 30 | 0.5 | 1 | 2 | 含洗头 | ||
17 | 定点理发(老年人自行前往) | 次 | 20-30 | 20 | 0.5 | 1 | 2 | 含洗头(具体根据老年人需求而定) | |||
助浴服务 | 18 | 上门助浴(洗澡) | 次 | ≥40 | 至少有一人持有护理员证书、医护资格证书或社工证书 | 80-100 | 100 | 0.5 | 1 | 2 | |
19 | 上门助浴(温水擦浴) | 次 | ≥30 | 45-60 | 50 | 0.5 | 1 | 2 | |||
20 | 助浴车助浴 | 次 | ≥40 | 180-220 | 220 | 0.5 | 1 | 2 | 根据需要提供协助上下楼服务 | ||
*21 | 在中心助浴室工作人员为老年人助浴 | 次 | ≥40 | 60-80 | 60 | 0.5 | 1 | 2 | 如需接送,费用按助行服务费用另算 | ||
22 | 在中心助浴室本人自行洗浴或其家属助浴 | 次 | 10-15 | 10 | 0.5 | 1 | 2 | ||||
助医服务 | 23 | 为老年人提供医院代配药服务 | 次 | 20-30 | 30 | 0.5 | 1 | 2 | 通过线上为老年人购买药品的或到药店为老年人购买药品的,费用按照委托代办事项有关资费计算。 | ||
24 | 陪同就医,协助老年人预约挂号、缴费、取药换药等(上午7:00-12:30,下午12:30-17:30) | 半天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90-120 | 100 | 0.5 | 1 | 2 | 若超过半天后的,多于1小时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少于1小时的不计算在内;若住院陪护为夜间时段的,费用上调30%;陪护超出1天的,超出部分与老人自行协商,不予补助。 | ||
25 | 住院陪护(上午7:00-12:30,下午12:30-17:30,夜间:17:30-7:00) | 半天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90-120 | 120 | 0.5 | 1 | 2 | |||
26 | 基础护理(吸氧、会阴清洁、叩背排痰等) | 次 | ≥4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医护资格证书 | 50-70 | 60 | 0.5 | 1 | 2 | ||
助行服务 | 27 | 普通车接送(不含协助上下楼) | 次 | 司机和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25-35 | 35 | 0.5 | 1 | 2 | 若老年人需要协助上下楼的,按相关资费叠加计算;服务应含来往接送,中途等待情况由服务主体与老年人协商处理,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 |
28 | 无障碍车接送(不含协助上下楼) | 次 | 司机和车辆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 35-50 | 50 | 0.5 | 1 | 2 | |||
29 | 协助上下楼 | 次 | 至少有一人持有护理员证书、医护资格证书或社工证书 | 25-35 | 25 | 0.5 | 1 | 2 | 若老年人所住楼房无电梯,费用上调50% | ||
30 | 协助下床活动 | 次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20-30 | 30 | 0.5 | 1 | 2 | 为失能老人提供服务,具体活动时长视老年人身体状况而定,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 ||
31 | 陪同出行(公交、出租车等) | 小时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35-45 | 40 | 0.5 | 1 | 2 | 乘车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 ||
助急服务 | 32 | 紧急呼叫、紧急转介等 | / | / | 所请求服务项目另行计费 | ||||||
助学服务 | 33 | 协助老年人学习知识、技能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25-35 | 25 | 0.5 | 1 | 2 | |
健康管理 | 34 | 采集老年人的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 次 | ≥40 | 持有医护资格证书 | 40-50 | 40 | 0.5 | 1 | 2 | 不与红键服务人员重叠 |
35 | 健康咨询、用药提醒、营养指导等 | 次 | ≥2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医护资格证书 | 30-40 | 30 | 0.5 | 1 | 2 | 不与红键服务人员重叠 | |
36 | 对老人进行全面身体检查,包括血压、血糖、血氧、心跳、慢病等常规检查和监测,进行慢病用药指导 | 次 | ≥40 | 持有医护资格证书 | 70-90 | 70 | 0.5 | 1 | 2 | 不与红键服务人员重叠 | |
37 | 手持艾条为老年人进行保健穴位艾灸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康复师证书或其他医护资格证书 | 100-120 | 120 | 0.5 | 1 | 2 | ||
38 | 使用艾灸盒为老年人进行保健穴位艾灸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康复师证书或其他医护资格证书 | 50-60 | 60 | 0.5 | 1 | 2 | ||
39 | 为老人提供推拿、足疗、刮痧、修脚等服务 | 次 | ≥30 | 持有护理员证书、康复理疗师证书或医护资格证书 | 70-90 | 80 | 0.5 | 1 | 2 | ||
探访关爱 | 40 | 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室环境、服务需求等 | 次 | ≥40 | 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25-35 | 25 | 0.5 | 1 | 2 | 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并提供相关台账资料(与基础性服务不重复) |
基础照护 | 41 | 为大小便失禁老年人进行排尿、排便、排气、吸痰等护理 | 次 | ≥4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医护资格证书 | 70-90 | 80 | 0.5 | 1 | 2 | |
42 | 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 | 次 | ≥40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医护资格证书 | 50-70 | 60 | 0.5 | 1 | 2 | ||
43 | 康复指导训练 | 次 | ≥60 | 持有护理员证书、康复师证书或其他医护资格证书 | 90-120 | 120 | 0.5 | 1 | 2 | ||
44 | 上门康复理疗 | 次 | ≥60 | 持有护理员证书、康复师证书或其他医护资格证书 | 150-180 | 180 | 0.5 | 1 | 2 | ||
45 |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次 | ≥60 | 100-130 | 100 | 0.5 | 1 | 2 | |||
安检维修 | 46 | 上门检查维修居家设施设备,包括水电设施等安检维修 | 次 | 50 | 0.5 | 1 | 2 | 承担基础服务费,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理 | |||
47 | 上门修理生活用具 | 次 | 40 | 0.5 | 1 | 2 | 承担基础服务费,超出部分由老人自理 | ||||
精神慰藉 | 48 | 健康教育 | 小时 | 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社工证书 | 130-160 | 130 | 0.5 | 1 | 2 | ||
49 | 心理疏导 | 小时 | 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或社工证书 | 130-160 | 130 | 0.5 | 1 | 2 | 应建立个案台账 | ||
50 | 陪同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参加集体活动 | 小时 | 持有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35-45 | 40 | 0.5 | 1 | 2 | 一对一 | ||
51 | 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 小时 | 持有专业资格证书、护理员证书或社工证书 | 25-35 | 30 | 0.5 | 1 | 2 | |||
委托代办 | 52 | 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纸品、果蔬等 | 次 | 15-25 | 20 | 0.5 | 1 | 1 | 线下代办,上传相应凭证,如收据、发票等 | ||
53 | 代缴水、电、暖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 次 | 15-25 | 20 | 0.5 | 1 | 1 | ||||
54 | 代订车票,代取送信函、文件、物品、快递等 | 次 | 10-20 | 20 | 0.5 | 1 | 1 | ||||
55 | 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 次 | 40-50 | 40 | 0.5 | 1 | 1 | ||||
其他 | *56 | 集中活动 | 次 | ≥120 | 1000 | 0.2 | 0.5 | 0.5 | 本活动不与基础性活动重复,参与人数大于50人的大型集体活动,活动种类多样,活动方案需提前向镇街、村社及监管方报备。 | ||
相关说明 | 1.服务机构为自费购买服务的社会老年人提供优惠有偿服务,服务价格参考资费标准。 | ||||||||||
附件5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质量考评细则
运营机构 | 中心 名称 | ||||
考评项 | 考评标准 | 分值 | 扣分标准 | 评估分 | 备注 |
制度建设(15分) | 每周开放六天,每天开放不少于8小时。开放时间在门口显眼位置公布。 | 2 | 每周少1天扣2分,开放时间未公布扣2分,巡查到一次,晚开门或早关门,超过半个小时的扣2分。每少1项扣2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标准、人员配备等在显眼位置公布。制定年度服务计划、月服务计划并进行公示。食堂经营许可证与健康证公示、助餐工作人员信息与健康证公示、每周菜单公示。 | 4 | 每少1项扣2分。 | |||
建立服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托养功能的还需建立托养管理、入住评估等制度,各项制度需落实到位并执行。 | 4 | 每少1项扣2分,制度未执行视为未建立。 | |||
设置监督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或意见簿。 | 1 | 未设不得分。 | |||
每季度召开一次老年人代表、村社、镇街以及运营方多方工作会议,反馈服务效果,听取意见建议,并有记录。 | 4 | 少开展一次扣3分,记录应具备邀请通知、签到表、会议照片、季度总结、下季度计划、意见反馈等,记录不完整酌情扣分。 | |||
环境布局(12分) | 环境布局温馨整洁,各功能室物品、设施摆放合理有序。配备的功能性设施设备需有功能介绍、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禁忌人员等标识标牌,并且完好率达95%以上。 | 6 | 环境不温馨整洁的扣2分,空调、电扇、电视机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样扣2分,功能性设施设备无使用说明、注意事项等标识或其他物品设施保存不完好的扣2分。 | ||
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垃圾需分类,做到地面无积水,卫生间无明显异味并有防滑提示。每日清洁责任到人,并有记录。 | 6 | 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2分,有异味扣2分,垃圾未分类扣2分,未有记录扣2分。 | |||
队伍建设 | 人员配备到位,1A-2A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3A及以上至少配备2名专职工作人员,且专职工作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助餐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间健康证。 | 6 | 专职工作人员配备少1人、专职工作人员持证率未达90%(不计保洁、厨师)的不得分。助餐工作人员持有有效期间健康证,少1张,扣2分 | ||
工作人员统一着装,服务项目中要求工作人员配备工牌,做到人证合一。 | 2 | 未统一着装/未配备工牌不得分。 | |||
个性化服务补贴用于发放个性化服务人员薪资占比。 | 4 | 占比达到50%满分,50%以下不得分。 | |||
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劳务合同,为个性化服务人员购买意外险。 | 2 | 每少1人,扣1分。 | |||
服务内容 | 完善建立辖区长者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 | 6 | 老年人信息录入不全面或更新不及时,每发现1次扣1分。 | ||
每位长者每天最多服务5单。每月不超过15单。 | 6 | 超出一单扣1分(装有绿键长者每月不超20单)。 | |||
季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3%,年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10%。 | 6 | 没少1个百分点扣2分。(老年人基数大的中心,经区民政局审核后可适当放宽要求)。 | |||
季度服务内容不少于10项,年度服务内容不少于20项。 | 6 | 每少1项扣2分。 | |||
服务规范(12分) | 照料中心在未在开放时间内运营及提供服务。 | 6 | 检查到在开放时间未开放扣6分,工作人员无故不在岗位扣2分(临时外出需在显眼处说明情况、留下联系方式)。 | ||
建立上门服务流程及规范标准,并按相关流程规范高质量完成服务。 | 6 | 实地走访检查或电话回访检查,发现服务流程不规范、服务完成度不高、质量不高等情况酌情扣分。 | |||
安全管理 (5分) | 消防器材、逃生设施完好,定期检查,每天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和食品安全巡查,并有记录;每年开展至少1次消防演练或消防培训,并有记录。 | 5 | 每发现一个问题扣2分。 | ||
满意度调查(18分) | 全年无有效社会投诉,抽样调查老年人或其家属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 10 | 有效社会投诉不得分,投诉1次扣5分;满意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积极配合区、镇街道、村社做好重点工作,满意率达到90%。 | 8 | 满意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
扣分项 (50分) | 上传照片中的服务内容,应与实际服务内容相符,照片应保证清晰、能体现出服务的具体内容。上传的服务照片应保证唯一性,不可出现照片反复使用的情况。 | 30 | 1、发现同一照片重复使用,同一地点拍摄多单服务照片,发现重复照片,重复工单全部作废,每单扣2分。 | ||
个性化服务应保证真实性和个性化服务要求准则。 | 20 | 1、出现造假情节严重情况(如死亡老人仍然在产生个性化服务工单),每单扣5分。多次发现则该季度考核不及格。 | |||
加分项 | 该中心或该中心护理员获得区级表彰、领导批示、大会经验交流的得1分,获得市级表彰、领导批示、大会经验交流的得2分,获得省级表彰、领导批示、大会经验交流的得3分,最该不超过5分。 | 5 | 有相关文件或记录 | ||
场地实行无烟化管理的。 | 2 | 常年无烟化 | |||
设有康养联合体并开展相关活动。 | 2 | 建立服务对象康养档案,建立评估、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有相关机制,具有服务案例和服务记录。 | |||
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并开展社区老人认知障碍相关筛查、宣教、干预服务。 | 3 | 建立档案并有相关台账记录。 | |||
否决项 | 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 ||||
发生歧视、虐待、侮辱老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 | |||||
弄虚作假、恶意套取补贴资金行为。 | |||||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低于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 |||||
合计 | |||||
确认签字 |
附件6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助申请审批表
中心名称 | 申请运营机构 (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心地址 | |||
设施等级 | □基础型 □1A □2A □3A □4A □5A | ||
年度评估等级 |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
补助基础性服务费(万元) | 补助个性化服务费(万元) | ||
合计补助(万元) | |||
第三方监管单位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初审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南浔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短期托养补助申请审批表
中心名称 | 申请运营机构 (盖章)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心地址 | |||
设施等级 | □3A □4A □5A | ||
入住老人数量(人) | 总数: 人,其中:完全自理 人;轻度失能 人; 中度失能 人;重度失能 人。 | ||
申请季度(xx年xx月—xx年xx月) | 季度考评分数 | ||
申请补助(万元) | |||
第三方监管单位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镇街初审 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 审批意见 |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