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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总体情况2024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参与度、融合度,有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5-0007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5-01-13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一、总体情况2024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参与度、融合度,有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南浔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市、区工作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总体原则和“真实有效、及时准确、合法规范”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不断提高服务发展的参与度、融合度,有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透明度和依法行政水平。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2条,其中,发布领导信息1条,内设机构2条,部门文件1条,财政部门预决算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条,重大决策执行2条,计划总结4条,主动回应2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局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维护更新政府信息、撰写相关工作信息等。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将责任强化到具体部门,落实责任到个人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融为一体。

(四)平台建设

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板块信息,做好栏目检查和更新。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依托“南浔普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司法行政相关信息,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

一是聚焦建章立制。建立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局办公室专人维护,各业务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聚焦队伍建设。将栏目落实到个人,确保栏目实时、依法更新。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不断学习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三是聚焦公开质效。结合司法行政工作,拓展“南浔普法”公众号、“南事寻我”直播间等多种途径和新颖形式,及时发布司法行政重要信息,提高公开质效。四是聚焦长效机制。对省市测评中发现的不足和短板,深入开展自查,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整改措施,安排专人按照整改时限,全力以赴抓好整改提升工作。

2024年度未发生不履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时效性不强、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内容不全等问题仍有一定程度的存在。针对此问题,下一步将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加强对政策解读形式和内容的创新,加强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主动回应、政策解读等方面信息公开较少,针对此项工作,局办公室按时对接局机关各科室,督促提醒及时更新,提高信息公开频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区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3989944-41965-35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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