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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关于2023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问题编号20)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通知》(厅字〔2022〕27号)等文件要求,目前已完成大运河(南浔段)保护区划内6个涉建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7月18日,省委生态环境督察组进驻湖州,7月21日,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文化遗产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保护范围(遗产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缓冲区)内的一批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进行了资料调阅和专门问询,经省文物局核对,南浔区涉及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6个建设项目分别是: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项目、頔塘风情街、梅履中旧宅修复、麦迪商业酒店项目、越球酒店、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项目。
二、案件查处情况
湖州市南浔区文物局于2023年8月对“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頔塘风情街、梅履中旧宅修复、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4个项目进行立案查处;湖州市文物局对“麦迪商业酒店、越球酒店”2个项目提级立案查处。其中,对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36.5万元;对頔塘风情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36.5万元;对梅履中旧宅修复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对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项目,鉴于2024年5月17日取得国家文物局批准,不予行政处罚;对麦迪商业酒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对越球酒店项目,责令改正,行政处罚18.5万元。
三、项目整改情况
南浔区大运河涉及建项目问题共涉及6个项目、15项整改内容,整改方案确定后,南浔区迅速形成问题清单,及时组织责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省市专家,逐一研究针对性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真抓实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具体到岗、落实到人。其中,頔塘风情街项目拆除、风貌整改等4项内容已全部完成;梅履中旧宅修复项目拆除、景观提升等2处内容已全部完成;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江南宴)立面优化、景观提升等2处内容已全部完成并移交社区改为公共文化场所;宝善街70-72号立面改造项目已通过国家文物局审批;麦迪商业酒店项目超规划控制的降高、围墙退让历史建筑、立面及景观提升等3处整改内容已完成;越球酒店项目超规划控制的降高、优化建筑形式、景观提升等3处内容已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已于8月中旬全部完成。
四、追责问责情况
根据省、市督办要求,南浔区认真复盘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涉建问题发生的根源,结合省委生态环境督察反馈问题,逐一分析违建问题,对9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处理,同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文保意识,认真履职,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五、举一反三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升文物保护意识。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委、政府专题会议上,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领域领导干部观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编制印发《南浔区文物工作手册》《漫说文物保护法》等宣传资料,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全面提升全区领导干部对大运河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
(二)完善制度,强化文物监管手段。全面梳理全区文物资源,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印发《进一步加强南浔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的通知(浔委办发〔2023〕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附件《南浔区建设工程文物审批工作规定》《南浔区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办法》(浔政办发〔2023〕40号),建立多部门联动审批机制,规范文物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文物安全巡查检查制度,提升全区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水平。
(三)规范行为,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全面组织自查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大运河(江南运河南浔段)南浔范围重点区域、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线范围内项目审批、规范建设问题。立案处罚古镇南东街171-172号(洪嘉渠)等案件。
六、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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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