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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询价通知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和《关于印发<南浔区农业科技示范户遴选办法>、<南浔区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浔农发〔2016〕9号)等相关文件,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开展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2024年基层农技体系建设补助项目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2、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3、预算总额:6万元。
二、采购内容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11号)和《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方案》(浔农〔2024〕2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粮油、果蔬、畜禽、蚕桑、水产五大主导产业,已遴选2024年全区农业科技示范户100户,现采购100张物化补助券(每张不低于600元),用于农户在供货单位购买农药、农模、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
服务期限:2024年9月-2025年8月。
三、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实施的;
2、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要求:
1、意向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27日17时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告。询价单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注明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和预算的前提下,以提出最高券面价值和最优质量的服务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付款条件:项目签订后一次性付款;
4、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联系人:王燕云,联系电话:0572-3023993。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