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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湖州锴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之规定,决定将你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南浔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