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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文 号: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15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6-18 |
文 号: | |
统一编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有效性: | 225 |
内容概括: |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政策解读 |
关于《湖州市南浔区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政策解读
2024年6月18日,《湖州市南浔区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现将《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全面提升南浔区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动南浔高质量发展全面崛起,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依据
1. 《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
2. 《湖州市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7 年)》(湖政发〔2024〕2 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为重点,在规划实施、要素配置、存量盘活、集约利用等领域先试先行。主要内容共分四大部分:一是确定再开发实施路径。包括工业全域有机更新、城市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3个实施路径,分别由区经信局、区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牵头实施。二是明晰再开发工作内容。包括协商收回、腾笼换鸟、协议置换、转型利用等4种再开发模式;政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3类再开发主体;探索规划引领机制、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探索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探索优化地价政策工具、探索完善收益分享机制、探索健全存量资源转换利用机制、探索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7项政策探索内容。三是明确实施步骤。明确全面摸底调查、编制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完善配套政策、总结评估提升等5项工作要求。四是提出保障举措。成立湖州市南浔区高质量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开展工作实绩亮晒比拼,加强宣传引导。
四、适用对象
1.老旧工业园区、高耗低效企业、传统产业等低效工业用地。
2.老旧小区、城中村和空置的存量商业用房等低效城镇用地。
3.分布散、规模小、利用粗放的农用地、村庄低效建设用地。
五、新旧政策差异
1.实施范围覆盖面增大。原政策以城镇低效用地为主,《实施方案》范围扩大到农村,对推进乡村公共基础配套优化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2.突出了片区开发的特点。相比原政策,《实施方案》提出要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重点区域,合理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的空间单元,编制实施层面的详细规划。
3.提出了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相比原政策,《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均调查认定为建设用地的,在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
六、重点注意事项
《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9月30日。
七、征求意见情况
自2023年11月起,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各镇街(平台)意见建议。2024年5月29日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解读人:于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党委委员),联系方式:0572-2909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