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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各科室(事业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记录,作为考核奖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二、局工作人员凡是按规定休假或因事请假的,须事先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请假手续。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1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各科室(事业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记录,作为考核奖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二、局工作人员凡是按规定休假或因事请假的,须事先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请假手续。 |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加班等制度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各科室(事业单位)建立考勤制度,确定专人记录,作为考核奖发放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局工作人员凡是按规定休假或因事请假的,须事先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请假手续。科室(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还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请假,直接报主要领导审批。
三、凡因病请假的,一般应有医疗单位证明,如来不及请假的,应设法及时告知本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四、局工作人员凡按规定享受的年休假,由各科室(事业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及参考个人意见作出安排,允许抵病、事假,但不能跨年度使用。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的假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局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正常外出,应向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告知。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下基层或外出、开会、出差等一天以内应向分管领导报告,一天以上应向主要领导报告,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须整个科室(事业单位)集体外出的,还应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以便工作联系。
六、请假期间待遇享受按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浔人社发〔2014〕12号)执行。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请假制度
根据《关于干部集中轮休推动落实干部职工年休假工作通知》(浔委办传〔2018〕29 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待遇的通知》(浔人社发〔2014〕12号)文件要求,经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严格事假管理,明确请假的范围和要求:
1.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
2.工作人员在当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按照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批同意。
3.工作人员在当年年休假已休完的情况下再请的事假,按审批程序可酌情用加班进行调休。
4.工作人员凡是按规定休假或因事请假的,须事先填写相关表格,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办公室报备。科室(事业单位)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报主要领导批准;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需报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还需报主要领导审批;分管领导请假,直接报主要领导审批。未办理相关请假手续的、未向办公室报备的,视作旷工处理。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请假报告单
所在科室(单位):
姓 名 | |
职 务 | |
起止时间 | |
请假地点 | |
请假原因 | |
请假期间联系方式 | |
请假期间 负责工作的接替人 | |
科室(单位) 负责人意见 | |
分管领导意见 | |
主要领导意见 |
年 月 日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加班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在提升工作人员工作效率的同时,保证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根据区财政局2019年6月编写的《公务支出常见问题50问》等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原则:不鼓励过度加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提高个人工作效率,尽量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因工作确有需要进行加班的,需提前在“浙政钉”-“浙里干部之家”-“加班打卡”小程序手机端申请审批,或填写《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并上报办公室存档。
二、加班审批流程:一般干部由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分管领导负责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核负责审批;班子成员由局长负责审批;局主要负责人由局财务分管领导负责审批。
三、加班补偿:干部加班后可选择安排调休或者领取夜餐费补助两种形式。夜餐费补助额度有限,杜绝过度列支,支完即不得申报。
四、调休标准:按照干部加班的时间予以同等时间调休,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调休或请假在前,后用加班抵扣。
五、夜餐费补助标准:
(一)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夜餐费补助。工作人员工作日晚上连续加班4小时及以上的,每人每次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1次补助,即40元;特殊情况下,若周五晚上加班至周六中午12点的,可酌情补助2次夜餐费标准,即80元;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开始加班的,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参照夜餐费补助标准开支2次伙食补助,即80元。加班是个连续的过程,跨凌晨不重新计次。
(二)下列情况不得领取夜餐费补助:①参加会议、培训、出差、出国等公务活动。②不需到办公室坐班,只需开通电话、有事进行安排处理的值班带班。③加(值)班后给予调休的。④按规定领取加班补贴的。⑤参加公务活动等已享受伙食或补助的。
(三)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季度对各自条线工作人员加班内容、时间等事项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汇总后编制《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公示清单》,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夜餐费补助发放汇总表》,经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签后按月及时发放。
(五)干部要如实填报加班值班信息,审核人要严格把关,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虚假冒领夜餐费。
南浔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加班审批单
工作部门 | 加班人 | ||
加班日期 | 年 月 日 时至 日 时 | ||
加班事由 | |||
加班地点 | |||
科室 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局领导审批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