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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建议内容:关于治理夜间机动车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建议远光灯是车辆的重要的灯光设备,通常用于夜间或光线较暗的道路条件下行车使用。经一段时间来的观察、走访以及亲身体验,实际行车中,车主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定程度的存在,如:交通意识淡薄,未按交规正确使用远光灯;私自对机动车光源进行改装(个别摩托车、电瓶车也有类似情况);“狭路相逢”互不相让的“路霸”现象等。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2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7-2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建议内容:关于治理夜间机动车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建议远光灯是车辆的重要的灯光设备,通常用于夜间或光线较暗的道路条件下行车使用。经一段时间来的观察、走访以及亲身体验,实际行车中,车主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定程度的存在,如:交通意识淡薄,未按交规正确使用远光灯;私自对机动车光源进行改装(个别摩托车、电瓶车也有类似情况);“狭路相逢”互不相让的“路霸”现象等。 |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关于对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提案内容:
关于治理夜间机动车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建议
远光灯是车辆的重要的灯光设备,通常用于夜间或光线较暗的道路条件下行车使用。经一段时间来的观察、走访以及亲身体验,实际行车中,车主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定程度的存在,如:交通意识淡薄,未按交规正确使用远光灯;私自对机动车光源进行改装(个别摩托车、电瓶车也有类似情况);“狭路相逢”互不相让的“路霸”现象等。此类行为和现象对周围的行人和前后行驶的车辆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将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发生率,必须及时整治。
究其根源,大多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存在以下原因:
1.没有深刻意识到光线强烈和错误使用远光灯对会车车辆、行人造成的危害;
2.普遍存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涉及的相关规定不清楚和淡忘现象;
3.“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的行车陋习,甚至还存在用强光逼迫对方让路或出现互不相让的“比拼”现象;
4.私自改装或更换大功率光源,超规大幅增加照射亮度(远光灯居多,近光灯也有类似情况);
5.《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对远光灯使用的表述,多为“应该”“不能”等劝导性用语,缺乏交警严格执法的依据。
对上述存在问题的意见建议:
1、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借助抖音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大屏,以现实的案例警醒机动车司机纠正滥开远光灯的陋习;通过“知识抢答”等活动,强化巩固机动车司机的法律法规的知识。
2、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交警部门加大各种道路的巡查力度,可整合查酒驾,定期、不定期开展夜间滥用远光灯现象集中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违规使用(滥用)远光灯行为。同时,也要杜绝源头,坚决查处违法安装、改装灯光的行为和违规机动车光源改装点位,真正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批”的整治目的。
3、严把车辆检验检测。做好机动车检测机构的灯光检测参数的监管工作,不得私自更改检测参数,检验检测中,一旦发现车主存在改装或提高光源的情况,一并向交警部门报备,便于后期交警部门跟踪监管,以防反弹。
4、增加考核内容比重。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安全使用灯光的考核,特别要把夜间使用远近光灯的操作作为考核的重点,提高和强化夜间行车规范使用远光灯的认识。
5、出台细化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等相关条款对灯光的正确使用有明确规定,及时出台对于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细化、量化处罚标准,切实“有法可依”。
答复函: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关于对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04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邱忠华委员:
您好!
根据您建议反映的情况,我们交警部门通过前期调研了机动车远光灯使用不规范的情况,确实存在不文明交通驾车行为的发生。为净化夜间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滥用远光灯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南浔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大滥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将滥用远光灯整治纳入日常工作重点,根据辖区实际情况,针对性开展整治工作,并结合日常勤务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实行常态严管。在开展夜查工作过程中,将采取“人工+科技”的方式,通过现场录像或应用“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固定证据(此系统应用计划例入2025年科技设备采购中),有条件的可试行开展体验式教育,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进一步扩大整治宣传影响力,做到发现一起,查纠一起,教育一起。在加大科技设备的建设投入方面,重点路段应用“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记录系统”对违法车辆进行取证,解决勤务空档问题,形成严抓严管态势。
二、进一步规范执勤执法。教育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勤执法,注重执法效果,讲究方式方法,努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执勤执法时必须严格执行着装规定,警容严整,必须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设备,对执勤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加强民警、协警安全防护教育,严格落实执勤安全各项防护措施,坚决防止因措施不当发生意外事件。为进一步加大对夜间会车违法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专门用于对夜间在没有中央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时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统计。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广播、报刊、网络、短视频、“双微”平台等各类媒介,通俗简要地对正确使用远光灯和违法使用远光灯的危害,以及公安交警部门对查处滥用远光灯的决心进行广泛宣传。开展滥用远光灯典型事故案例宣传教育,警醒广大驾驶人夜间驾驶车辆要正确使用车辆灯光。培养广大驾驶人的文明行车意识。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对随意售卖、改装汽车灯光的销售店和修理厂进行教育整顿,对违法改装使用灯光进行严抓共管,抵制非法改装灯光行为产生,做到“整治一个、震慑一片”。
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