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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内容概括: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1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成文日期: | 2024-06-07 |
文 号: | 2024-06-0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1 | 工作职责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 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 于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增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 的批复》和《中共湖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各区(县)综合 行政执法局增挂区(县)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的批复》,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简称区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 工作部门,为正乡科级,挂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简称区 综合执法指导办)、区综合行政执法队(简称区综合执法队)牌 子。 第三条 区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 委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 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 规划、计划和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推进全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职责权 限划分并监督实施;负责牵头“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 联合执法”体系建设。 (三)负责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档案、发展改革、经信(盐业除外)、教育、科技、民宗、公安、 民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建设、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 人事务、林业、地震、气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人防、应 急管理、粮食物资、消防救援等领域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 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指导并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以及 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五)组织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组织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跨区域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考核评议全区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牵头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和联合执法机制, 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工作;支持和 指导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完善综 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七)负责城市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全区城市 精细化管理、“美丽城镇”工作的督查及考核。负责犬类管理工 作。承担区级“数字城管”工作,指导全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指导推进 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模式,全面提升全 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转变执法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监管模式;着力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 行“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推进监督信息共享;按照整体政 府理念和“各进一步”原则,积极构建以业务主管部门为主、镇 (街道)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辅的监管格局,不断提升监管 效能。 第四条 区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数字管理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 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档案、后勤、信 息化、新闻宣传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数字化改革协调、 政务公开、网络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 理及执法队伍专用装备的管理。 (二)政工科(挂组织人事科牌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 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牵 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指导推进全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建设。 (三)法制科(挂案审科牌子)。监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系 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 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重大 案件的上报备案相关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教育、执法证件和文 书的管理;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等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四)城市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制度办 法,牵头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并组织督查考核工作。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路灯照明 等管理养护和维修。参与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组织拟订犬类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 5 - 统筹协调、监督指导镇(街道)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相关法 定职责。负责中心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管理的协调监督。承担 “数字城管”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项整治活动。 (五)执法协调科。协调拟订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督 促落实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负责协调推进深化行政执法改 革相关工作,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职责边界, 提出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 录的编制及更新完善;负责编制“综合查一次”“监管一件事”等联 合执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法 治培训等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 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 持等工作制度;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农业农 村、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的执法协 调;承担镇(街道)的执法指导与协调。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及 相关工作。 (六)综合督查科。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考评制度,并 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办全区综合行政执法 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负责拟订有关内部管理 制度,负责队容风纪、机关效能、作风建设、文明创建、工作 绩效等方面的督查检查;承担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 工作。 第五条 区综合执法局下设 3 个直属中队和 11 个派出中 队。 (一)直属中队 1.直属一中队。负责全区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及专 项集中整治工作;负责全区综合行政执法跨区域、重大社会影 响案件的办理;负责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2.直属二中队。负责全区范围内环境卫生、发展改革、经信、 教育、公安、建设、市场监管、人防、气象、科技、退役军人 事务、消防救援等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负责处 置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突发应急事件。 3.直属三中队。负责全区范围内市政公用、城市绿化、档案、 自然资源、林业、民宗、民政、人力社保、水利、应急管理、 生态环境、地震、农业农村、粮食物资等领域重大、疑难、复 杂案件的办理;负责处置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活动中的突发应急 事件。 (二)派出机构 1.在南浔镇、练市镇、双林镇、菱湖镇、和孚镇、善琏镇、 千金镇、石淙镇、旧馆街道、东迁街道分别设立派出机构,名 称统一为“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与镇(街道) 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以区综合行政执 法局名义行使除赋权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以外的全部 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行政强制权。 2.在度假区设立派出机构,名称为“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 执法局度假区中队”。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名义依法行使有关 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 、行政强制权。 第六条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7 - 区综合行政执法队)核定行政编制 9 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 业编制 95 名。设局长(主任、队长)1 名,副局长(副主任、 副队长)4 名;兼职副局长 1 名,由区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兼任。 股级职数 37 名,其中: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4 名;各直属中 队设中队长 1 名、副中队长 1 名;11 个镇(街道、度假区)派 出中队核定股级职数 27 名,其中南浔、练市、双林、菱湖、东 迁执法中队核定股级职数各 3 名,其中股级正职 1 名,股级副 职 2 名,其他中队核定股级职数各 2 名,其中股级正职 1 名、 股级副职 1 名。 第七条 区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 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负 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572—39618272 |
2 | 单位地址 | 南浔镇人瑞路601号 |
3 | 公开电话 | 0572—39618272 |
4 | 传真号码 | 0572—39618272 |
5 | 监督电话 | 0572—3096310 |
6 | 邮政编码 | 313009 |
7 | 电子邮件 | 0572—396182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