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6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类 | 内容描述 | ||
一级 | 二级 |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 ||
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
法律文件 | 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 | |
其他文件 | 本政府机关制发的文件 | ||
工作信息 | 重要报告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 |
通知公告 | 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示 | ||
统计数据 | 居民生活消费品零售价格监测表、市场价格监测分析 | ||
财政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部门预算 | 年度部门预算 | ||
部门决算 | 年度部门决算 | ||
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
规划总结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 |
计划总结 |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 ||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
指定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发展和改革局。
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2:00--5:30(夏令),联系电话为:0572-302378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区发展改革局在公开相关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审查。
区发展改革局提供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相关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确定被申请机关。
为有利于申请人准确快捷获取政府信息,申请人在申请政府信息时应先确定被申请机关,即被申请机关应当是所需信息的制作机关或是牵头制作机关。申请人可在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点击“政务公开”点击“组织机构”(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11218/index.html)查阅区级行政机关具体职责,了解相关信息的制作部门。申请人可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受理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的政府信息申请。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具体承办机构为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区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区发展改革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23781
邮编:313009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发展改革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局。
详细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572-3023781
传真号码:0572-3026282
邮编:313009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xun.gov.cn)在“依申请公开”点击“依申请网上申请”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2-3023781
四)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自行复制或从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3/index.html)“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区发展改革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1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 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发改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发展和改革局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2:00--5:00(夏令)(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3013333、3031205
邮政编码:313009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南浔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