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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05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类 | 内容描述 | |
一级 | 二级 | |
机构概况 | 机构职能 |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 |
内设科室 |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
下属单位 |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 |
法规文件 | 法律法规 | 转发省、市市场监管局,本机关制发的文件 |
其他文件 | 涉及本局业务工作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
工作信息 | 工作动态 | 本机关内开展重要的工作活动 |
通知公告 | 各类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
专题专栏 | 食品药品安全 | 关于食品药品方面的情况通知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 本机关内部任前公示、任免公告等人事情况 |
信息公开指南 | 公开信息目录、内容、受理流程等 | |
信息公开年报 | 年度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 | |
财政信息 | 财政预决算 | 本机关年度部门预算 |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南浔区知识产权局)”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34146/index.html?s=345),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
指定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南林路660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公开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2:00--5:30(夏令),联系电话为:0572-3014315、3013333。
南浔区行政服务中心(向阳路601号),公开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咨询电话:0572-3079889、3079887。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013333、3031205
传真号码:0572-3014315(仅作为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正式渠道)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南林路660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邮政编码:313009。
3.提出申请
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xun.gov.cn)在“依申请公开”点击“依申请网上申请”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http://www.nanxun.gov.cn/hzgov/front/expand/form.do?siteid=345&expandid=2)。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集中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5.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南林路660号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2:00--5:00(夏令)(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3013333、3031205
传真号码:0572-3014315(仅作为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正式渠道)
邮政编码:313009
互联网联系方式: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申诉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南浔区政府办公室等举报。依据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