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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B)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浔民函〔2024〕6号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杨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第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全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当前南浔区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家,民办养老机构8家。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3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8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B)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浔民函〔2024〕6号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杨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第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全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当前南浔区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家,民办养老机构8家。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B)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
浔民函〔2024〕6号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49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第49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区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
当前南浔区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其中公建民营养老机构7家,民办养老机构8家。根据区民政局、发改经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南浔区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浔民发〔2019〕72号),2020-2022年,通过三年时间,完成我区敬老院的提升、转型、撤并。其中石淙镇、千金镇敬老院因规模较小、安全管理压力大等原因分别在2021年、2022年关停,入住老人安置在临近养老机构或离院回家,和孚镇重度残疾人托养中心、和孚镇民当村养老服务中心因存在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并长期不整改分别在2022年、2023年被撤销,入住老人安置在临近养老机构或离院回家,其他敬老院全部完成改造升级,纳入“浙里康养”平台,执行相应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接受区民政局“向上+线下”监管,新建养老机构设施标准至少应达到二星级标准。2023年底,为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保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区民政局、区发改经信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公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的通知》(浔民发〔2023〕72号),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可以参照此通知试行标准。
二、现行政策实施情况
1.实施养老服务补贴。根据《南浔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细则》(浔民发〔2022〕46号),低保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分为三档,参照我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250元和125元,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25元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基本保障对象,参照当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执行。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失智及高龄老年人。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重度失能)、基本不能自理(中度失能)、部分不能自理(轻度失能)分为三档,参照基本保障对象补贴标准的80%执行,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400元、200元和100元,高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执行。家庭不具备照料条件,经区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机构养老的适当补助对象,参照当地特困集中供养人员护理费标准的80%执行。
2.实施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根据《南浔区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实施细则》(浔民发〔2022〕47号)居住在养老机构中的具有湖州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根据本市户籍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时的能力评估结果,区别能力完好、轻度失能失智、中度失能失智、重度失能失智4个等级,按每人每天(以实际入住天数为准)3元、6元、9元、12元的标准,给予民办养老机构老年人收住补贴。对接收本区户籍困难老年人(特困、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入住并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机构增加补贴,按相应评估级别,接收特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200%,接收本区之外的户籍该类别困难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100%。对接收本区户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100%,接收本区之外的户籍该类别困难老年人的机构每人每天增加50%。困难老年人优惠金额原则上不低于政府相应收住补贴金额,其中机构收取床位费原则上不得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0%。
3.实施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根据《南浔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浔民发〔2024〕9号),补贴对象为入住在本辖区内符合相关标准的养老机构中,具有南浔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机构收住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等补助资金后的差额,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予以差额全额补贴,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每人每月总费用最高分别减免500元、300元、200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相关差额后,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每人每月总费用最高分别减免8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三、和孚镇养老机构建设计划
随着和孚镇两家养老机构撤销后,和孚镇内已暂无养老机构,和孚镇老年人暂往周边城镇养老机构入住,便捷度不够,因此,和孚镇进行多次摸排与实地走访,寻找适合场地建设养老机构,但由于和孚镇暂无相关土地指标,目前计划搁置中。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划定服务保障边界。理性设定政府、社会与家庭对老年人的责任边界,以“全面兜底、适度普惠”为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完善养老设施,发挥属地政府职能,加强土地指标调整申请,尽快落实指标,启动建设。
二是建强失能托养设施。深化“一人一床一码”试点,用一个码管好一批人、统筹养老床位、联动医疗床位。全面铺开“一床一码”场景应用,将机构养老床位延伸应用至家庭养老床位与社区托养床位,促进床位之间无缝转接、高效联动。
三是完善失能照护制度。优化出台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三项补贴”,全面落实中度、轻度失能老年人补贴政策,与长护险、残疾人照护补贴等无缝衔接,形成中、低收入家庭全覆盖,不同程度失能人群梯次保障的补贴政策体系。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霍晓瑜,电话:13567290462。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4年6月21日
抄送:区政府办,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 |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