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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0万个新能源汽车配件、800万个扫地机器人配件、500万个母婴用品配件项目 | 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迁西路以东,强园路以南) | 浙江万利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 | 浙江万利康精密组件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迁西路以东,强园路以南),项目总用地面积36亩,总投资3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30600万元,总建筑面积50759.45平方米(计容),本项目拟建成50条新能源汽车配件生产线、50条扫地机器人配件生产线、30条母婴用品配件生产线,形成年产1000万个新能源汽车配件、800万个扫地机器人配件、500万个母婴用品配件项目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废气: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2000m3/h(DA001);1号车间金属打磨粉尘经车间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1号车间注塑和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18000m3/h(DA002);2号车间液态硅胶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9000m3/h(DA003);2号车间固态硅胶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2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风量为7000m3/h(DA004)。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湖州南浔振浔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无生产废水。 固废:厂区西北侧设置一间危险废物暂存库,面积为30m2。厂区西北侧设置一间一般固废暂存库,面积为30m2。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风机等高噪声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生产关闭门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