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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
南浔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南浔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是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23673
传真号码:0572-3023271(仅作为依申请公开联系方式,不作为依申请公开正式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
二、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区教育局领导及工作分工;区教育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区教育局重要活动及会议;区教育局法规公文、政府决策及重要解读;区教育局计划、规划及总结;区教育局财政决算;区教育局人事任免;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参照《南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区教育局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区教育局领导及分工、区教育局办公室组织机构、区教育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4.公开方式
区教育局及区教育局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34146/index.html?s=334)、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南浔教育”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5.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规定申请获取有关政府信息。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在“依申请公开”点击“依申请网上申请”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72-3023673。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区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23673;传真号码:0572-3023271
详细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邮政编码:313009。
3.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应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行政中心西大楼316室;
联系电话:0572-3023673;
传真号码:0572-3023271;
邮政编码:31300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南浔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中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政府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含申请人本人),需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9)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3.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4.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互联网联系方式: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平台(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
6.收费情形与收费文件依据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依据省市有关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我区区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已纳入年度区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评价。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参照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评估的方法,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sdt.zjzxts.gov.cn/chatui/index.html?bussinessType=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