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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1
内容概括: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10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21
文  号: 2024-05-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作职责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党(工)委、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各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室字〔2019〕23号)、《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室字〔2019〕36号)同时废止。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社保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湖州市南浔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人力社保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乡科级,挂湖州市南浔区医疗保障局(简称区医疗保障局)牌子。
  第三条  将原区医疗保障局职责划入区人力社保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人力社保局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区人力社保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医疗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促进就业和推动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三)承担人才开发有关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相关重要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综合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推进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负责全区技能人才队伍综合管理,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制度,负责高技能人才选拔培养。负责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管理。指导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
  (四)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相关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相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依法组织实施基金监督。开展基金预测预警分析,拟订应对措施。指导补充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五)负责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制定并执行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健全区级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区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负责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推进和落实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承担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八)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违法行为。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区人力社保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区人力社保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统战、安全、保密、后勤、档案、网络舆情、工程建设、政务公开、资产管理、机关物资采购和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牵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牵头负责信访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与基金监管科。承担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并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牵头拟订各类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基金的预决算草案。负责区级社保基金、医保基金及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编制、执行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政策,并对其基金的支付管理进行监督。拟订并组织实施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精算平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承担区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法规科(挂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科、劳动监察和仲裁信访科牌子)。负责监督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拟订劳动关系协调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拟订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工作规划、政策及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区级养老保险经办事项审核。指导实施本系统深化改革工作。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牵头本单位、本系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做好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工作,协助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领域有关信访事项。
  (四)就业促进科。综合管理全区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牵头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家庭服务业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五)人才开发与职业能力建设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工作政策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编制发布人才开发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和管理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和人才项目的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才交流活动。拟订并指导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牵头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全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会同推进留学回国人员来浔就业、创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管理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全区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交流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交流、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对象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并指导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审核管理。拟订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工作。拟订表彰奖励制度,承担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评比达标的管理工作。
  (七)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划,协同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执行省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提出完善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建议。承担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核准支付等区级医保经办事项审核。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办法。推进区级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参与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指导、监督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及配送结算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性服务的经济性评价。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第八条  区人力社保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5名。
  第九条  区人力社保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21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

3775643-41311-337-机构职能
2 单位地址 南浔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三楼(南浔镇南林中路666号8号 楼、蝶来大酒店西侧)
3 公开电话 0572-3023236
4 传真号码 0572-3023236
5 监督电话 0572-3020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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