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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南浔区练市镇练南村卫生室变更机构名称为:南浔区练市镇朱家埭村卫生室;增加诊疗科目:眼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 现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