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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93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05月2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到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一、通信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路999号(邮政编码:313009);

二、电子邮箱:nxguotu@163.com;

三、电话:0572—2906518          联系人:于先生。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浔分局

                                  2024年5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3〕81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自然资源“全链条、大执法”综合监管体系“零容忍”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湖政办发〔2022〕5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坚守资源利用底线,现就深化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制,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依法行政,牢固树立法治意识

各地要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各项法律法规政策,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开展规划编制、土地管理和项目实施等各项工作。树立正确政绩观,处理好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创新破难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坚决抑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冲动。要以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守牢耕地保护红线,筑牢粮食安全底线,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制度落到实处。

二、坚持系统观念,严格各类项目用地闭环管理

(一)坚持规划先行

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建设活动,均应以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要符合“三区三线”的管控要求。项目用地组件报批前,应符合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项目主体应提供相关规划图件作为农转报件中规划符合性的证明材料。同时各地应抓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同大运河管控分区、各专项规划做好衔接,正式控规批准前,应做好项目实施与过渡期控规的衔接。不符合规划的项目选址原则上一律不得准入、审批和实施。

(二)严格规范用地管理

1.严把项目准入关

公共建设类项目:主要指文化礼堂、科教文卫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道路基础设施、农民建房等。项目业主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属地政府审核通过后,将用地申请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组织用地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审会议,出具会议纪要,作为项目准入的依据。

农业“标准地”:由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属地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认定,最终以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印发的项目清单作为准入依据。

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应对上述各类项目严格把好初审关,应从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选址合理性、产业、环保、能耗等多方面对项目进行评估,且必须经过集体会商通过后,方可开展后续的选址、立项、报批、规划等工作,属地审核未通过,或未经审核的,不得办理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具体审核机制由各镇街自行研究制定。

2.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继续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提前落实好用林、涉水、违法查处等前置审批手续的办理,指导乡镇加快并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对下处理等工作。推进用地用林审批联动,变“串联”为“并联”。优化审批服务,针对特别重大项目推行先行审查、条线联审等工作机制,指导督促在报市审查前完成补齐报件资料工作。建立从报批开始端到审批结束端全流程联动和管控机制,主动提前介入,全程质量监管,避免因报批滞后导致建设项目违法用地用林。

(三)严抓临时用地监管

建设项目在用地报批过程中提前谋划临时用地选址,在取得土地后应立即着手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复垦费用落实等工作。临时用地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严防到期不复垦、改变用途等行为。项目主体验收前应同步完成临时用地复垦。

(四)严控耕地流向一般农用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严禁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合理安排设施农用地布局,强化设施农用地备案监管,设施农用地由属地镇街负责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农业设施用地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上图入库并加强监管,坚持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规模。

(五)严格落实规划执行

项目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开展项目建设,做到按图施工,不得随意修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确需修改的,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三、坚持源头防控,规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一)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巡查制度

依托田长制,充分发挥各级田长作用,镇街作为二级田长应对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村做好工作落实。各村作为三级田长,应每周组织巡查人员巡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结合网格化巡查防控工作责任,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要加强对镇街、村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认真落实发现、制止、报告、处置、移交、登记等全过程闭环管理措施,强化执法巡查制度执行力和实效性。要将耕地、林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公益林、自然保护地以及违法行为易发多发区域纳入重点巡查对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制止无效的,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必要时可根据情况抄告发改、建设、应急、电力、供水等相关部门,落实停水、停电等相关措施,涉及生态环境破坏的,可向法院申请禁止令。

(二)严格落实批后监管

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应加强对辖区各类项目批后土地加强监管,对各类少批多建、不按规划实施建设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结合各类卫片图斑,加强对批后土地的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实施预警纠错,对建设项目未经许可或未按许可要求建设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实施与规划、审批、许可内容的一致性。

(三)依法处置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

加强与乡村振兴、稳经济等政策衔接,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和违法性质,分类处置,按照立案查处一批、拆除复耕一批、完善手续一批的要求,依法依规整改处置。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应坚决拆除复耕,拒不拆除或整改确有难度的,从严从重查处。对符合报批条件的民生公益项目、道路基础设施等,全力落实空间计划、占补平衡,经处罚到位后依法补办。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建设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或依照职责划分移交相关部门查处,不得只审批不监管、只管合法不管非法、只备案不检查。

(四)落实自然资源共同监管责任

坚决扛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自然资源共同责任机制,形成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执法监管工作格局。

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违法用地拆除、复垦、种植及其他处置;

区纪委监委:负责对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党员、监察对象进行责任追究;

区公安分局:负责涉嫌自然资源刑事犯罪行为的立案侦查和移诉等工作;

区水利局:负责河流、湖泊及水源保护地的监管,负责非法侵占水域的查处;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农民建房的监督管理,组织耕地“非粮化”处置和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查处;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违法建设、林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牵头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土地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查处;

各区属国有公司:要确保本单位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管理局、南浔供电分公司、水务集团、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检察、审判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相关工作。

四、坚持纠树并举,建立和完善违法用地溯源机制

(一)落实违规占用耕地“三倒查”机制

一是倒查问题。按照《湖州市田长制办公室关于建立并实施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三倒查”机制(试行)的通知》(湖田长办〔2024〕1号)要求,对全区20名乡级田长、206名村级田长和228名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履职情况实施“三倒查”,以各类卫片、督察、巡视巡查审计、群众举报等发现并确认的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图斑为重点,倒查村级田长和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为何在巡查履职中未发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并在“耕地智保”场景里上报,倒查田长为何不及时组织处置、整改等责任落实情况,倒查铁塔探头为何在电子围栏覆盖范围内未预警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二是落实整改。针对“三倒查”中巡查未发现的问题,各级田长办要及时优化巡查路线和打卡点位,对铁塔探头盲区及时补位,对问题点位要于一周内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查处程序。三是追究责任。各级田长和巡查员涉及履职不到位,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情形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

(二)完善奖惩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同违法用地管控等工作的挂钩机制。对经各类卫片、督察、巡视巡查审计、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用地、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批后监管不到位、违反规划实施建设以及耕地非粮化等问题,同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用地秩序良好,全年未发生违法占用土地,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管理规范的行政村,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系数适当提高;对违法用地管控不力,各类用地管理秩序混乱的行政村,根据其违法用地发生的数量和严重程度,相应下调其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分配系数。分配系数具体调整规则由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制定。

二是完善增违挂钩机制。对经各类卫片、督察、巡视巡查审计、群众举报等发现各镇街存在违法占用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暂停该镇街农转报批、临时用地审批和设施农用地备案,待整改完成并通过有关单位验收后,可恢复审批。对有发生土地违法行为的镇街,视情况扣减其土地开发或耕地功能恢复年度任务量,并在年终区对镇街综合考核中酌情予以扣分。

(三)建立执法容错纠错反馈机制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筹协调行政执法和调查、耕保、规划、用途管制、利用等内部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建立容错纠错反馈机制。对于执法工作过程中发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实际不符、用地手续备案信息有误等问题,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应牵头相关部门和属地,积极收集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向上级部门相关业务机构书面反馈情况,争取更正错误信息。对此类情况形成的违法用地,不宜使用上述溯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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