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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南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动南浔区中医药事业发展,在巩固2019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成果的基础上,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为抓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浙江省中医药条例》和省、市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要求,以创建示范区为契机,对照建设标准,围绕组织管理、促进发展、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等方面,明确方向,紧盯目标,全面启动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全区中医药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入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为健康南浔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工作目标
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创建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全区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夯实中医药人才队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提高群众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全面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
三、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有关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中医药事业政策措施
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引号>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加大对中医药工作政策支持力度,在经费安排、人才培养、基础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严格落实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严格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二)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健全和完善以区中医院为龙头、其他4家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为骨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大对区中医院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中药房及中医馆建设。推进旗舰中医馆及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阁建设并达到建设标准。
(三)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
进一步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积极开展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工作,推动特色中医专科建设,在基础较好的学科建设上,要进一步发挥特色和优势,形成区域品牌。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中医特色专科门诊,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四)提高中医药服务队伍素质
多途径培养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名老中医经验继承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区中医药人员素质。开展中医师承培养,鼓励西医学习中医,不断壮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发挥区中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作用,开展中医专家师带徒工作、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乡村医生)、非中医类别中医药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等,进一步优化中医药专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进区中医院治未病中心、区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治未病服务点(科)内涵建设。持续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治未病内容,制定推广适宜的中医药签约服务包,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
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医药宣传工作,加强新媒体宣传力度,扩大中医药健康教育宣传中医药内容占比,城乡居民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2月—2023年4月)
1.成立南浔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
2.召开创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3.加强宣传造势,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二)创建申报阶段(2023年5月—2023年10月)
1.确定工作目标。调整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分析各项指标,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对接,明确创建目标的可行性。
2.成立创建工作专班。在明确创建目标的情况下,同步成立创建工作专班,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卫健局)牵头,完善组织架构,按照创建要求,制定责任清单。
3.对标对表,分解任务。各成员单位围绕创建基层中医药示范区的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以赴推进中医药示范区创建工作,确保创建成功。
(三)迎检阶段(2023年9月—2024年3月)
完善创建准备,全力做好迎检评审验收工作。力争到2023年底,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审核验收,到2024年顺利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审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成立创建工作的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复评审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加强相互协作配合,资源共享,取长补短,对照创建标准,找出问题和差距,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利用各种形式,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多渠道、全方位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普及中医药文化知识,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宣传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理念、知识和作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南浔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区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