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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19-02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2-21
内容概括: 机构职能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19-023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成文日期: 2024-02-21
文  号: 2024-02-2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机构职能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湖州市南浔区计划生育协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工作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湖州市南浔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卫生健康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乡科级。区计划生育协会(简称区计生协会)机关与区卫生健康局合署办公,按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区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规范性文件,制定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优化整合卫生健康资源,建立完善医疗卫生共同体组织模式、运行管理和激励机制。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及医疗、计划生育领域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牵头全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六)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
  (七)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指导推动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指导、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
  (九)拟订并指导实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一)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学科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南浔建设,深化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基层、转模式、重保障、促健康为着力点,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和产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科、信息宣传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工作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协调本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节能降耗工作。组织医疗卫生单位综合考核。承担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党建工作科牌子)。指导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卫生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卫生健康系统援外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区卫生健康资源及医用装备的配置。提出卫生投入政策的措施和建议,配合开展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牵头负责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财务、基本建设、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全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四)医政科(挂中医科、老龄健康科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区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以及中、西医医疗业务、医学教育、卫生专业岗位培训计划。承担卫生健康医疗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护士的执业资格管理。负责临床用血管理、医疗急救体系的业务建设与管理。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公共事件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研立项、管理以及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实施名老中医学术经验传承和中医人才培养工作。落实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医共体建设。负责卫生统计工作及系统内人民武装、征兵体检工作。
  (五)公共卫生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综合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区乡村医生管理。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卫生行政执法、基层卫生、社区卫生等工作。规范全区公共卫生应急体系,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培训、演练,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和评估,协调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推进全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承担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人口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区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乡镇开展人口监测和人口与家庭发展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区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的管理职责。监督指导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职责落实情况。
  (七)区计生协会秘书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人口、生育相关服务和生育关怀、家庭健康促进等活动。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和权益维护相关工作。协作开展流动人口服务工作。指导乡镇、村(社区)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协会机关日常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和相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区卫生健康局、区计生协会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区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1名;股级职数7名。
  第六条  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0572—3023617。

2279364-41572-342-机构职能
2 单位地址 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区行政中心
3 公开电话 0572—3023617
4 传真号码 0572—3023637
5 监督电话 0572—3023617
6 邮政编码 313009
7 电子邮件 weijij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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