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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2-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3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南浔区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02-1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3年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现向社会公布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网站

(www.nanx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南浔区南浔镇向阳路601号南浔区行政中心,电话:0572-3026068,邮编:31300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夯实主管部门责任,紧扣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任务,坚持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通过精准聚焦重点领域,以公开机制“标准化”、解读推送“精准化”、问政渠道“多样化”为公开路径,切实发挥政务公开服务保障、促进监督、鼓励参与的作用,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努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主动公开

坚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平台,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更加便利的条件。2023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4142篇,公开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篇、政策解读45篇,主动公开一级目录为40个,二级目录为95个,集中公开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建议办理结果信息92件、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信息115件,满意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等各个工作环节,全面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3年,区本级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7件,上年结转4件,办结146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5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严格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切实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确保依法、及时、准确。二是强化任务分解落实。围绕省、市工作要点,持续抓好落实,着力提升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同时,依托浙江政务公开监测平台和浙江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管与整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坚持以“为民、利民、便民”为宗旨,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日常运维、安全保障工作。一是集约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快促进平台数据、服务、应用融合,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信息。二是探索在线导办帮办服务。

(五)监督保障

坚持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一盘棋”,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形成分工明确、统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局面。开展业务培训推进会,坚持每月一次例行监测通报,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监测并召开业务培训,累计组织培训60余人次。严格问题督促整改,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指标,开展常态化督查,累计整改问题650余条。年底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2023年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2023年,未出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7

15

1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3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90

行政强制

789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53.94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4

11

0

0

2

0

14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7

8

0

0

1

0

7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

1

0

0

0

0

2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1

0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1

0

0

0

0

1

(七)总计

134

10

0

0

2

0

14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4

1

0

0

0

0

5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3

1

9

1

14

4

0

3

1

8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在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信息获取方式便利程度、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等方面还存在不足。为此,2024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做到及时研究分析、及时总结归纳。在发布、审核、维护等全流程和各环节明确要求和职责,切实拧紧主体责任链条,不断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梳理政务公开内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建设,积极采取有效方式,延伸拓宽公开渠道,在完善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提升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质量,提供高效、匹配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大、宣传形式活等优势,搭建好与群众互动的畅通渠道,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可读性。

三是进一步提升公开水平。学习借鉴兄弟区县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回应关切、服务群众、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持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积极性,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双提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715878-40834-133-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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