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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发文日期: | 2024-12-19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发文日期: | 2024-12-19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本机关编制《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2)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其主要职能
(3)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4)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动态
(5)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统计公报和统计数据
(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7)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报告
(8)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展计划和规划
(9)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人事任免
(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年度报告
(11)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南浔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2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
指定地点为: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冬令)、2:00--5:30(夏令),联系电话为:0572-3918272。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1.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2.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2-3918272
通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人瑞路601号综合行政执法局
邮政编码:313009。
3.提出申请
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34146/index.html?s=358)。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集中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一)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依照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信息检索、邮递与复制的成本费。
5.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规划总结、政策解读”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为加强区政府门户网站的简练性,区政府办公室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首页(http://www.nanxun.gov.cn),设计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众参与”三大版块,重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问政参政等内容和服务办事功能。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人瑞601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令)、2:00--5:00(夏令)(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2-3918272
邮政编码:313009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针对本机关“不予公开”答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针对其他答复事项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吴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事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