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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2-1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6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12-17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地址: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48430/index.html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分类

内容描述

信息类别号

一级

二级

机构概况

机构职能

介绍机构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公开电话、电子邮件等内容

10100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及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

10200

内设科室

内设科室的工作职责、科室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0300

下属单位

下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

10400

法规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浙江省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20100

行政规范性文件

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相关的地方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

20200

其他文件

本部门日常工作文件

20300

工作信息

其他信息

其他动态类、经验类工作信息

30100

通知公告

安全检查、意见征求、结果公布等通知公告

30200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本部门人事任免情况

40100

财政信息

部门预算

本部门年度预算情况

50100

专项经费

本部门年度决算情况

50200

专题专栏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60100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规范(试行)》(浔政办发〔2008〕40号)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编号”+“部门编号”+“信息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5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隔。

  (一)地区编号:330503

  (二)部门编号:103

  (三)信息类别号:见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有5位字符。

  三、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2种。

  (一)主动公开

  1.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南浔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方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将通过“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南浔区应急管理局(http://www.nanxun.gov.cn/col/col1229234146/index.html?s=343)、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front/index/page.do?webId=50)、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公告栏等载体和形式向社会公开。

  同时,在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北楼402室),设立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开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联系电话为:0572-3029665。

        3.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2-3029665 ,传真号号码:0572-3029668,通信地址: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北楼402室,邮政编码:313009,电子邮箱地址:nxqajj@163.com

  2.提出申请

  填写《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也可在“中国南浔”政府门户网站(www.nanxun.gov.cn)上下载电子版。申请方式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南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nanxun.gov.cn)在“依申请公开”点击“依申请网上申请”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区政府指定的政府公开集中受理点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10)依申请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浔区南浔镇朝阳路888号北楼402室。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2—3029665

  传真号码:0572—3029668

  邮政编码:313009

  电子邮箱:nxqajj@163.com

  六、监督和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 (2015) 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南浔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977789-41712-343-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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