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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实干争先的良好氛围,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南浔区审计局请假、加(值)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4-030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
文 号: |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实干争先的良好氛围,经局党组研究,特制定《南浔区审计局请假、加(值)班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关于印发《南浔区审计局请假、加(值)班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适用对象
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人员(含编外聘用人员)。
二、请假
1.报批
一般干部因私请假,一天以内报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审批,一天及以上还需报主要领导审批。班子成员请假,报主要领导审批。
2.类别
2.1事假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流程审批报备。但全年事假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2病假
病假包括病休和因病住院。请假审批流程中需上传医院诊断书、医生证明、相关检查单、挂号记录等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事假。
2.3年休假
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5天;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的工作人员,年休假15天;工作人员请事假(调休时间抵扣后)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超过部分按其应享受年休假进行抵扣。
2.4其他假种
工作人员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按照假期待遇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不纳入一般事假范畴)。
三、加(值)班
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值)班的,按要求在浙政钉申请,报所在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等逐级审批。因加(值)班原因领取夜餐费补助的,按照区里夜餐费开支有关办法执行。
四、调休
因加(值)班原因申请调休需在加班申请时注明,具体调休标准如下:连续加班满4小时不到8小时的,可调休半天;连续加班满8小时及以上的,可调休一天。
五、其他情况
1.迟到、早退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全区上下班作息时间制度执行,未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且未提交、未审批或无正常理由推迟提交情况说明等情况,视作迟到、早退。
2.旷工情况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作旷工:
第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一天及以上的;
第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第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六、结果运用
(1)对旷工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及相关待遇,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问责处理或行政处分。
(2)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旷工连续超过10 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3)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可予以辞退。
(4)全年无正当理由累计迟到、早退超过10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超过20次,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等次。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