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关于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期间作出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湖州敬升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汽车、物流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1号 | 2024.11.4 | |
2 | 关于湖州南太湖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燃料处置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2号 | 2024.11.6 | |
3 | 关于湖州鹏图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00万米新材料装饰布异地搬迁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湖浔环建〔2024〕63号 | 2024.11.7 | |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8日(7个工作日,公示当日不计算在内)。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湖州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