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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01-08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南浔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南浔区统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南浔区统计局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聚焦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及时发布《2022年南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按月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统计指标数据,及时更新机构、组织人事、财务等信息。2023年,向社会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4条,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2件网上申请、1件纸质邮寄)。根据不同申请诉求,已全部回复办结。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涉及历年经济运行数据等资料,申请公开的主体主要是在校学生,目的是论文的数据支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办理完毕,均按要求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我局严格按照新《条例》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规范完成两化专栏工作。

2.数字化管理。迎接契合数字化管理的导向,依法依规公开相关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3.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健全各科室报送信息、分管领导审核把关、专人编辑发布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及时的进行网站优化和整改工作,包括每季度进行网站内容的核查,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科学设置栏目,及时更新办公地点、办公时间和组织人事变动信息、,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优化各版块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人员监督保障力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统筹协调配备3名专业人员。截至2023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一是公众对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信息范围和指标了解不深,咨询我局统计范围之外信息的情况较多;二是公众对主要统计数据的获取渠道还不够熟悉,对外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三是统计数据解读的内容较少。

针对上述不足之处,我局将努力改进。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答疑公众咨询;二是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栏目下统计公报栏目进行细化细分,新增统计数据指标;三是增加经济运行分析材料的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规定》,2023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696203-41257-346-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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