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1-25 来源: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 [ 字体: ]

2024125拟对建设(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6日-2024年2月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2633196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1号楼2H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宏翔新型构配件有限公司建筑模数化构配件研发及制造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石淙镇镇西村

浙江宏翔新型构配件有限公司

浙江宏翔新型构配件有限公司拟新增工业用地约37.4亩,用于建筑模数化构配件研发及制造基地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仓库、办公楼、生活用房等。购置行车、拌和楼配套设备、智慧型100T张拉设备、先张拉张拉设备、蒸气养护设施等设备,形成年产4万立方米建筑模数化构配件的生产能力;达产后销售收入37500万元,利润3800万元,税收2000万元。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一、废气:

1、金属粉尘:比重较大,自身重力沉降;

2、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

3、投料搅拌废气:经收集后1套脉冲除尘设备进行处理,最后通过36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无组织废气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及配备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抑尘;

4、脱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5、清模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6、堆场粉尘:砂石料堆存于室内封闭堆场内,设置网状定点喷洒降尘,粉尘比重大,含水率高,基本无粉尘逸散;

7、进料粉尘:堆场密闭;

8、筒库粉尘:经3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同一根36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9、车辆运输扬尘:加强绿化,厂区限速,定期路面清扫、洒水,无组织排放;

10、输送粉尘:密闭输送带上均配有喷淋装置,输送过程基本不会产生粉尘;

11、汽车尾气:加强绿化,厂区限速,无组织排放。

12、恶臭:使用水性脱模剂,加强车间局部通风及场界四周绿化等措施。

二、废水: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进湖州南浔城投石淙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2、生产废水(包括搅拌机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模架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3、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4、喷淋废水:被砂石料吸收及通过路面挥发损耗,无废水产生及排放。

三、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

金属边角料、废布袋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脱膜油、废机油桶、废机油和废抹布、手套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沉渣和废混凝土出售给当地砖瓦厂。

(4)噪声:

安装隔声门窗;加强设备减振、管理维护;生产时关闭车间隔声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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