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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1-25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01-25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南浔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浔政办发〔2022〕28号)要求,由开发区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地址:湖州市南浔区人瑞西路1500号,联系电话:0572-3010806)。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的热点信息,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职能,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丰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持续提升公开质量和治理效能。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开发区主要通过南浔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今日南浔”、开发区政务公开栏、村级信息公开栏、LED大屏等,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00余条,其中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0条(包括政策法规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强农惠农信息1条、社会救助信息21条、筹资筹劳信息1条、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信息1条、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2条、公共卫生信息1条、农业农村政策信息1条、环境保护信息6条、安全生产信息1条、义务教育信息3条、建议提案办理信息6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信息2条、信息公开指南信息1条、规划总结信息6条、政策解读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相关条款规定,对相关申请人的政府信息申请进行逐项依法依规处理,年内结转并处理依申请公开4件次,未产生相关行政复议案件与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1.强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推动政策解读制度化。重大政策出台前,要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主动发布,重点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宗旨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注意事项以及新旧政策差异等,使公众更好地理解掌握政策内涵。

2.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宣讲。通过新闻发布、发表文章等多种方式,特别要充分运用政务服务网平台,做好重要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  

(四)平台建设

1.加强政民互动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服务热线、网友留言、调查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交流平台建设,畅通群众诉求反映和回应渠道。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和解读政府信息。每天登录两次,及时、主动回应市长信箱、依申请公开事项等,拓展信息传播渠道,提高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时效。

(五)监督保障

1.完善信息公开督导联络机制。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牵头办公室,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督查调度责任,凝聚各方合力,协同推进工作,指导各部门规范公开资料的形式和格式,及时做好发布工作;各部门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与各部门联系对接。  

2.健全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每季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已登记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发布。要及时公布现行有效和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建立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先自审后送审”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针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信息,严格审查程序,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2

0

2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开发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相关工作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二是政务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质量还有待提升,三是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栏目设置,丰富信息内容,并做到及时更新;二是加强政策解读,聚焦重点民生领域,创新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解读模式,提升整体解读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业务交流和培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政策研究与宣传,更好服务开发区各项事业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706666-55393-36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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