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3信息公开/col/col1229518457/index.html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col/col1229518504/index.html
  •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总体情况2023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聚焦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4-00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司法局(湖州市南浔区行政复议局)
发文日期: 2024-01-24
文  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南浔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一、总体情况2023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聚焦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浔区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浔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聚焦司法行政职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和实效性,助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全年共公开各类政务信息59条,其中,发布领导信息1条,人事信息2条,部门文件2条,财政部门预决算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重大决策执行2条,计划总结8条,政策解读2条,建议提案办理1条。

(二)依申请公开

持续畅通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专人负责接听电话咨询。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深入了解群众诉求,优化繁简分流办理程序,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时效和质量。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均已按规定进行答复,并确保答复中已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定依据并明示救济渠道,政府信息公开被复议、被诉讼案件无被纠错或败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南浔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有效监督、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健全工作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做到上网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四)平台建设

强化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建设及时做好栏目的更新维护。从群众办事需要出发,不断完善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功能,从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率。

(五)监督保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管理,明确专门负责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负责人与具体工作人员,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责任到人,落实到岗。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严格执行考核标准,落实保密要求,不断规范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

2023年度未发生不履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认识不够到位,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二是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的速度不够迅速,有待进一步提升发布效率;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基层群众还不了解有关公开信息的查询途径;四是信息公开的形式载体不够丰富。下一步将针对以上不足,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做到全面、及时主动公开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和政务信息。更好地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需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区司法局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3705781-41965-354-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分享到: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