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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公示

    日期:2023-09-21 来源: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精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事项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在前期调研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了部门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清单,现予以公示。

    

南浔区发展改革委权力事项及自由裁量基准清单

序号

部门

权力编码(通用)

权力目录名称

(通用)

监管层级(通用)

罚则(行政处罚)

罚则详情(行政处罚)

裁量依据名称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1

湖州市南浔区 发展和改革局

330260002005

对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行政处罚

市级、县级

《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五条

 

《节能监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被监察单位拒绝、阻碍节能监察,或者拒不提供相关资料、样品等,或者伪造、隐匿、销毁、篡改证据的,由县级以上能源监察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由有处罚权的节能监察机构或委托开展节能监察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阻碍依法实施节能监察的,移交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暂无(省里即将出台)


备注:自由裁量依据尚未编制的填写“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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