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核,同意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同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主要负责人为:刘启宝。 现特此公告。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