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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量化指标

    日期:2023-08-07 来源:区财政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南浔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评价量化指标


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要点及评分标准

政策依据

考核分

考核情况说明

信息公开

(10分)

合同公告

10分

及时督促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进行合同公告,要求在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7日内发布合同公告。

每个项目合同公告时长超过7日的扣1分,超过10日的扣2分,超过15日的扣5分,超过30日的扣10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营商环境(25分)

预付款比例

10分

按规定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支付。

在采购文件中设置预付款比例为70%的,得10分。预付款比例在65%(含)-70%之间的,扣1分;60%(含)-65%之间的,扣2分;55%(含)-60%之间的,扣3分;50%(含)-55%之间的,扣4分;45%(含)-50%之间的,扣6分;40%(含)-45%之间的,扣8分;低于40%的,扣10分。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履约保证金

10分

按规定要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最高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在采购文件中设置履约保证金比例为0%的,得10分。履约保证金比例在0%的基础上每增加0.1%,扣1分,以此类推,履约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的,扣10分。

浙财采监〔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支付障碍

5分

按规定不得以政府部门审计作为支付供应商款项的条件,不得约定验收合格后分期付款,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不得预留质量保证金。

发现在采购文件中设置上述支付障碍条件或者其他变相支付障碍条件的,每项扣5分。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质疑投诉

(15分)

质疑

5分

拒收质疑期内的质疑函的,质疑未按照法定时间书面答复的每次扣3分;质疑答复内容不完整、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每次扣2分;质疑期内不实事求是处理质疑,不及时纠正错误化解纠纷的,扣5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投诉

10分

存在明显违法违规问题经质疑仍拒不改正导致投诉的,每次扣5分;不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的,每次扣5分;有效投诉(非虚假恶意投诉)成立的,每次扣10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合计

50分

本表对每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评价打分,同一代理机构按照评价期内的全部项目取平均分。

 


3618955-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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