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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州南浔宏达兰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日期:2023-08-18 来源: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湖州南浔宏达兰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有关规定,经调查研究,区发改经信局会同区教育局拟定了《湖州南浔宏达兰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5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电话:0572-3023387;传真:0572-3023037。

 

                                                            

湖州市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8日

 

 

 

 

湖州南浔宏达兰生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费基准价20000元/生.学期;住宿费基准价4人间2000元/生.学期。学校可在基准价上浮15%幅度、下浮不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区发改经信局备案后执行。

二、收费管理其他规定

(一)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按照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名目的赞助和其他未经批准的费用。

    (三)学校应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

拟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试行一年。


3625988-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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