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边督边改
-
当前位置:
首页
南浔区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22批)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2023年8月17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 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20230808003 | 来电人反映南浔区菱湖镇下昂村振兴东路的康润化工院子里面有一家湖州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散发刺鼻气味及灰尘,且有垃圾往里面运,公司内物料随便堆放,导致下雨淋在物料上会产生污水到处乱流。现在要求检查该公司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对于环保问题要求改善。 | 南浔区 | 大气 扬尘 垃圾 水 其它 | 关于“来电人反映南浔区菱湖镇下昂村振兴东路的康润化工院子里面有一家湖州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常散发刺鼻气味及灰尘,且有垃圾往里面运,公司内物料随便堆放,导致下雨淋在物料上会产生污水到处乱流。现在要求检查该公司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对于环保问题要求改善”的问题 经8月9日现场调查核实,湖州鑫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经营项目为木材破碎加工,配置木材破碎生产线1条,主要将回收废木料及市政园艺木料进行破碎,破碎成木片后出售。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本项目不在此名录内,根据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30503MA7LF0D385001Y。 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经对企业法人了解,企业因市场行情原因,于7月底停产至今。仓库内堆有部分木材及破碎后的成品。因企业原料中含香樟木料,车间内有破碎香樟树产生的异味,厂界异味不明显。破碎线上方装有喷淋设施,抑制扬尘及异味,因企业停产,故未开展监测。同时检查未发现企业有物料露天堆放,但存在厂区内露天堆放枯叶、废薄膜等垃圾现象,影响厂区环境。
| 部分属实 | 1.责令该企业立即清理露天堆放的垃圾,目前垃圾已清理完毕。 2.要求企业做好厂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禁止物料露天堆放及时入库。 3.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确保喷淋设施开启和生产车间密闭到位。
| 无 |
2 | D20230808004 | 南浔区南浔镇横街集镇横街17号的四川饭店里面的做饭的地方环境脏乱差,油烟排放也不合规,要求查处该饭店。
| 南浔区 | 油烟 其它 | 1.关于“南浔区南浔镇横街集镇横街17号的四川饭店里面的做饭的地方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南浔镇横街集镇横街路17号的餐饮店,店招为“重庆饭店”,该餐饮店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员工健康证均齐全,小餐饮登记证号为浙餐05032017000871。经8月11日现场核查,该餐饮店后厨墙面地面油污,外卖在线摄像头未对着操作区域。 调查结论:属实。 2.关于“油烟排放也不合规”的问题 横街路17号重庆饭店油烟净化器已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排烟管道(烟囱)经后厨房顶向上排放,排烟管道设置符合原《浙江省餐饮油烟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5月已废止)第十三条“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之规定。经现场查看,该饭店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本6月份无照片记录,排烟管道(烟囱)外部和后厨外墙因未及时清理存在油烟痕迹。
| 部分 属实 | 1.该餐饮店于8月11日起自行停业整改。 2.南浔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餐饮店完善油烟清洗台账,定期更换油烟过滤设施。加强后续整改跟踪,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其开展监测,确保油烟达标排放。督促该店于8月底前将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到位。 3.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经营者清理后厨环境,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美团店面已于8月11日下架,待后厨摄像头位置调整后方可上线。 | 无 |
3 | X20230724001 | 来信人反映南浔区和浮镇陶家墩天鸽新材料、双和建材无正规手续违法生产,产生废水、烟尘、噪声,污染环境。
| 南浔区 | 水 扬尘 噪声 | 1.关于“反映南浔区和孚镇陶家墩天鸽新材料无正规手续违法生产,产生废水、烟尘、噪声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年产16万吨水稳项目于2020年11月30日经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湖浔环建〔2020〕76号)通过。企业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和石料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码头边设有混凝土围挡,场地冲洗水和石料清洗废水经3个收集池两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和场地扬尘,生产设备输送带和振动筛密封,落料口设置了喷淋系统,破碎机均设置了喷淋系统,水泥筒仓顶呼吸孔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建筑废料堆场、石料堆场进行覆盖并定期洒水。企业噪声主要为码头装卸料噪声、粉碎噪声和车辆噪声。 8月9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厂区内喷淋降尘设施均正常开启,3个生产废水收集池正常使用,未发现偷排漏排现象。南浔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检测单位于8月9日白天对该企业厂界噪声、8月10日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颗粒物、8月15日夜间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达标,其中夜间未生产。 2.关于“反映南浔区和孚镇陶家墩双和建材无正规手续违法生产,产生废水、烟尘、噪声污染环境”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企业处于责令停产状态。目前场地用于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工程车的停放。前期,企业因存在未批先建、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020年6月5日被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作出4.6万元、30万元、6.8万元的行政处罚(湖浔环罚〔2020〕16号、湖浔环罚〔2020〕17号、湖浔环罚〔2020〕18号)。2022年5月25日,和孚镇在巡查中发现该企业存在擅自生产的行为,立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对该企业的用电予以断电处理。同时,和孚镇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截至目前未发现生产情况。
| 部分 属实 | 1.要求湖州天鸽新材料有限公司立整立改,加强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增加洒水频次,安排专人负责厂区内道路和车辆清洗,确保不造成扬尘扰民。 2.加强对湖州双和建材有限公司的巡查监管,企业在未取得相关合法手续前,不得私自生产。
| 无 |
注:省委第一生态环境督察组信访值班电话:0572—2398726,受理举报电话时间:2023年7月18日-8月16日每天8:30-17:30 邮政信箱:浙江省湖州市A823邮政专用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