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成校、幼儿园:
根据《关于印发<2021—2022学年度南浔区各级各类学校发展性评估办法>的通知》(浔教办〔2022〕44号),经现场考核、各科室评定、局党委(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名单附后)。
希望各校、园再接再厉,积极进取,牢牢把握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主线,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提升育人水平,奋力推进南浔教育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1—2022学年度学校发展性评估结果
南浔区教育局 南浔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