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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9日受理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3年6月29日我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10日(7个工作日)。即日起,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反映问题请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邮箱),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2633196 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号楼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个人) | 环评机构 | 受理日期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湖州吉昌化学有限公司年经营16500吨危险化学品项目 |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重兆临港工业区 | 湖州吉昌化学有限公司 | 中煤科工集团杭州研究院有限公司 | 2023年6月29日 | 湖州吉昌化学有限公司年经营16500吨危险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