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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招生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采取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的模式,时间为:6月29日—7月11日。
二、工作流程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以区为单位,根据考生户籍实施定向招生。具体流程为:
(一)6月29日8:30—6月30日17:30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需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二)7月1日晚: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定向培养承办院校提供名单,相关院校将名单发至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参加第二天的体检(请考生及家长保持电话畅通)。
(三)7月2日-7月3日: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定向培养承办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会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体检结果即时告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组织一次复检。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南浔区政务信息网公示3天。
(四)7月6日:公示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后,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当日将已签协议考生名单报定向培养承办院校,各院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其他事项
本轮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进行。2023年度招生计划信息可点击区政府官方网站查询,链接为http://www.nanxun.gov.cn/art/2023/6/14/art_1229211113_58925908.html。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