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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浔区2023年农田管护项目建设计划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64号)、《湖州市财政局 湖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拨付2021年第二批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的通知》(湖财农〔2021〕114号)、《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和奖补计划的通知》(湖农发〔2022〕39号)和《湖州市农业农村局 湖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第一批任务清单和奖补计划的通知》(湖农发〔2023〕19号)等文件精神,在各实施单位自愿申报,所在镇(街道)同意上报的基础上,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上报的项目进行了初审,拟确定2023年南浔镇柏树村农田管护项目等9个项目列入南浔区2023年农田管护项目建设计划,现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5月16日,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二、反馈要求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2-3023798。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邮编:313009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