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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增殖放流鱼苗采购询价函

    日期:2023-05-30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重塑水晶晶南浔,决定在我区重点水域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我局拟通过发布询价采购方式,特邀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具体询价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种苗名称

规格

(公分)

数量

(万尾)

预算金额

(万元)

放流地点

1

草鱼

体长≧3公分

200

4.0

南浔区

2

鲢鱼

体长≧3公分

500

6.4

3

鳙鱼

体长≧3公分

400

5.6

合计

1100

16.0


三、采购方式:询价(自行采购)

四、服务期限:2023年 5 月至2023年 6月30日

五、合格询价人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货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苗种繁育的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且列入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

3、供货商需为采购方提供增殖放流服务,必须遵守浙江省制定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六、中标原则:最低价中标。

七、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3年6月7日17:00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我单位(邮寄地址:湖州市南浔区南林中路999号农水大楼),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八、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份数

1、询价响应文件应提供1份;

2、询价响应文件清单(均加盖单位公章),包括:(1)询价单(格式见附件);(2)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其他证明材料。

九、工作内容及要求

1、工作内容

供货商须按采购方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内完成相应品种及数量的增殖放流服务,全程遵守浙江省制定的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2、时间进度要求

初定于6月中旬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如遇天气变化等不可抗力影响可能会调整增殖放流时间。

3、结算方式:增殖放流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中标价款项。

 

 

湖州市南浔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询价单



3573476-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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