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16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3〕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浔政办发〔2023〕23号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165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5-26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3〕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浔政办发〔2023〕23号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2023年工业转型升级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区委“5912”工作体系要求,为切实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不断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龙头企业壮大、工业有机更新、行业公平迭代、绿色低碳转型等十大工程,推动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优质企业数量显著增加,效益产出水平更高,数字化程度不断提升。2023年,力争新增雄鹰和链主型企业2家,上市企业2家,未来工厂1家;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100家,技术改造投资35亿元,改造提升老旧厂房500亩;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300家以上,腾出用地3000亩以上,腾出能耗9万吨标煤以上,实现亩均税收增长1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深入实施“雄鹰雏鹰”“冠军领航”等企业培育计划,重点培育20家左右龙头企业。加大“一企一策”扶持力度,鼓励通过扩产扩能、技改创新、发展新兴业态等方式,做大企业规模,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产出水平。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和“链主型”企业,力争全年新增雄鹰和链主型企业2家。
(二)上市主体培育工程。实施后备培育行动,对上市后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梯度培育,动态保持30家以上重点拟上市培育企业;实施上市提升行动,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支持企业多渠道上市,力争新增上市企业2家,IPO申报材料1家;实施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推动区内上市公司深化产融结合,全力打造一批以上市公司为龙头的高质量产业集群。
(三)专精特新推进工程。建立梯队培育机制,对照国家级“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标准要求,科学打造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省级专精特新企业为中坚,国家级“小巨人”重点申报企业为尖端的金字塔型培育库。通过精准服务、政策扶持、示范引领,实现新认定各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在全市保持领先,力争全年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隐形冠军企业3家以上。
(四)企业“三改”蝶变工程。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实施20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技改示范项目,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5亿元;推进数字化改造,力争完成数字化改造企业100家,培育市级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示范标杆20家;开展老旧厂房改造,强化从摸底、规划、政策到攻坚、建设、管理全过程闭环,确保形象可视、进度可控、效果可评,全年改造提升老旧厂房500亩。
(五)行业公平迭代工程。持续深化行业公平,优化调整评价指标,对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电耗产值三个指标进行按月监测,季度“三色”预警亮牌;将行业公平与亩均绩效评价有机结合,行业公平亮牌结果运用于亩均绩效评价,正向激励“蓝牌”企业、反向倒逼“黄牌”和“红牌”企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六)工业有机更新工程。从单个低效企业整治向区域性低效工业区块连片整治迭代,推动工业空间形态和生产力布局有机更新,全年连片整治区块7个。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低散乱污”等问题较为突出且难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区块,予以依法整治;对亩均效益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属于产业链配套环节的重点企业,在确保与园区功能相协调、安全环境相适应的前提下,可保留改造。
(七)“三低”企业整治工程。“覆盖式”清理低效企业,排摸确定新一轮整治对象,严格落实“五色法”“六步骤”工作机制,加快“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攻坚。通过政府收储、整合入园、依法关停等手段,实行清单化推进、销号制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整治提升,进一步腾出用地、用能空间。全年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300家以上,腾出用地3000亩以上。
(八)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加快高碳行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印染、水泥行业高耗能企业转型提升,对标先进能效水平,应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工艺、装备,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全年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50个,腾出能耗9万吨标煤;推进行业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力争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省级绿色工厂2家。
(九)新时代企业家培养工程。制定专题培训计划,聘请知名的企业管理咨询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分行业组织企业家与科技人才团队、高校院所、专业研发机构进行对接,嫁接科技项目和人才团队;定期组织企业家外出参观考察,学习先进地区、先进企业发展战略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和拓展市场的经验做法,增强企业家开拓创新、做大做强的信心和决心。
(十)政策集成激励工程。全面梳理和系统集成有关政策,形成龙头企业政策集成清单,建立重点龙头企业“一企一策”个性化扶持机制。探索国有资本支持企业发展模式,鼓励国有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重点企业发展。支持“有意愿、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工业企业“长高长壮”,提高亩产效益和土地利用率;对重点培育的龙头企业从资金、土地、能耗和排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地扶持,集中资源要素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专班化运作,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经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综合执法、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组成南浔区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工作专班。建立企业服务机制,设立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合署办公),由分管区领导任主任,发改经信局局长为第一副主任,重点办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发改经信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负责具体联系协调,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实行工作月例会、一线检查核查等制度,推动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机制。南浔区工业转型升级行动纳入区对镇考核,围绕清单抓落实,实施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年度考核,强化争先创优。压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将目标任务逐项分解、明确要求、限时落实。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强化乡镇比拼、部门晾晒等制度,清单化、动态化抓推进,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政策保障。对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强化金融、土地、环保、用能等方面要素保障。发挥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对上市公司、冠军领航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能源“双控”制度,优先保障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全力做好土地要素保障工作,积极向省、市争取规划额度指标和用地指标,用地指标重点向重大项目倾斜。
附件:1.南浔区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工作专班
2.南浔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
3.南浔区深化行业公平发展的实施意见
4.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附件1
南浔区工业转型升级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程 佳
副 组 长:陈 晓
成 员:沈增赟(区政府办)
陈 伟(区委人才办)
丁一平(区发改经信局)
王培华(区教育局)
朱 华(区科技局)
闻爱祥(区财政局)
叶伟强(区住建局)
姚永平(区人力社保局)
吴 斌(区商务局)
顾伟民(区应急管理局)
陶文伟(区审计局)
诸景华(区市场监管局)
姚国峰(区统计局)
冯 强(区综合执法局)
何琪虎(区金融服务中心)
厉海荣(区消防大队)
张晓伟(区公安分局)
姜建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李应万(区生态环境分局)
徐 毅(区税务局)
徐惠强(南浔供电分公司)
邢 萍(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施向军(湖州南浔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沈其民(开发区)
费 军(高新区、南浔镇、度假区)
顾月洪(练市镇)
沈晓良(双林镇)
曹军军(菱湖镇)
褚利斌(和孚镇)
李莲莲(善琏镇)
邹 颖(千金镇)
胡 赞(石淙镇)
王新光(旧馆街道)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经信局,丁一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南浔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二十条意见
一、推动产业创强赶超
1.支持新兴产业投资扩量。对制造业重点支持领域设备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的新建项目,给予分档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半导体及光电重点建链产业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5%—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0万元;对新能源汽车、物流装备、生物医药、工程机械、合金特材、地理信息、数控机床等领域的成套、整机或核心关键零部件(材料)强链补链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对其他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重点提升项目,投产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
2.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推动企业全面实施技术改造提升,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标杆示范”技术改造项目,投产后在原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0万元。引导印染、造纸、玻璃、化学纤维、水泥及制品、铸造等行业产能优化、绿色低碳发展。
3.支持历史经典产业健康发展。对历史经典产业中涉及传统工艺、技艺的发掘、保护、创新项目,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作室称号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获得和通过复评的高档丝绸标志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参加市级以上机关单位、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国内外展示展销活动,按标准展位费给予全额奖励。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4.深入推进“未来工厂+产业大脑”。支持智能制造新型生产组织建设,对首次评为省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4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工信领域列入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的,验收通过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首次评为市级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5.支持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规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百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对软性投入300万元(含)以上的产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建设项目,按软性投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首次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省级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省级云上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经报备并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AA级及以上等证书)、国家标准DCMM认证(2级及以上等证书)的,奖励20万元。
6.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企业快速成长,给予最高50万元上台阶奖励。对首次列入数字经济创新企业百强、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的,奖励30万元。实施《打造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升级版实施万物智联强市2.0行动方案》,对经认定的数字经济示范楼宇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支持提升数字服务能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创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10万元;对服务企业超200家、连接设备超1万台的,奖励200万元;支持专注细分行业服务,对服务同一行业企业超100家、连接设备超5000台的,奖励100万元。
三、推动绿色低碳引领
8.鼓励企业节能降碳。对节能降碳技改项目按节能设备及装置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对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资源循环综合利用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设备投资额的1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评为省节水型企业的,奖励10万元。
9.打造绿色制造品牌。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绿色低碳(零碳)园区、绿色低碳(零碳)工厂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评为市级绿色工厂(四星级)的,奖励10万元。
四、完善创新制胜体系
10.推进产业链创新链协同。优化产业链企业分工与协作,对经认定的省级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奖励。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每个奖励20万元。
11.打造技术创新平台。对评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评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评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的,奖励50万元;对获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研究院)、服务型制造的,奖励30万元。对获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精细化管理样本企业、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奖励1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能源计量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认定检测机构的,奖励20万元。
12.提升企业质量标准竞争力。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创新奖、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经备案实施“质量管家”服务模式的企业,奖励2万元。对经认定的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的制造业小微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对获得“品字标”品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同时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再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CNAS实验室认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构建先进制造标准体系,对为主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排名第2、3位),每个标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为主制订“浙江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每个标准奖励20万元。对首次评为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双碳”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20万元,每多获得一张证书再奖励2万元,最高奖励30万元。
13.推动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对认定为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认定为省级首台套(零部件)、省级首台套(标准认定)的,给予奖励30万元。对享受国际国内、省级“三首”产品风险补偿政策的,按不高于实际保费的5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对获得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20万元。对获药品注册证书并在本市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或新取得仿制药注册证书的,每个奖励300万元。支持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推广应用,加速推进产业化的,每个品种当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支出在100万元以上且占营业收入比例达到3%的规上工业企业,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并形成生产能力2项(含)及4项(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五、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4.加大“一企一策”扶持力度。对重点培育的企业中有新项目和新成长性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土地、能耗和排污等方面进行针对性地“一企一策”扶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土地指标和能耗指标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多渠道、多途径探索国有资本支持企业发展模式,鼓励国有资本采取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科技成长性强、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的企业,加快重点产业发展。
15.支持“新象新牛”企业发展。深化冠军领航攻坚,支持转型升级、竞争力提升,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大、效益好、增长快的制造业企业,最高奖励2000万元。首次获评年度“新象”、“新牛”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获评年度“新象”、“新牛”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获评“新象”或“新牛”的企业,按“就高就多”原则永久性获得实物金象、金牛或同等价值资金奖励。获评“新象”企业、“新牛”企业的,分别给予5个、3个子女就学名额,优先安排就读区内公立优质中小学,名额用于企业在职在岗员工子女。
16.支持挂牌上市企业发展。企业境内上市扶持资金具体根据上市进程分段到位:其中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300万元,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0万元,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5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募集资金到位后按募集资金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涉及的奖励资金按市级30%、区级70%承担。上市公司股东限售股通过注册在南浔金融港内的证券公司股权转让或注册在南浔金融港内的上市公司持股平台股权转让的,收益扣除持股成本后按4.4%奖励给引进单位(属地各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具体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金融发展培育企业上市若干意见>的通知》在文件有效期内执行。
17.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对首次获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的,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首次获评“雄鹰企业”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奖励10万元。对当年认定为省级管理对标提升标杆企业的,奖励30万元。
六、优化企业服务环境
18.创优服务生态。贯彻落实“人才强区、创新强区”首位战略,强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资金保障,推进产业引才。强化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的力度,争取国家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政策更好更快落地。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精神,每年发放500万元的中小微企业服务券,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支持企业参与“创客中国”大赛,最高奖励100万元。支持“企小帮”志愿服务,对优秀服务站点和机构给予奖励支持。
19.强化平台保障。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奖励园区运营机构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省级数字化小微企业园示范园区的,奖励园区运营机构50万元。对首次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
20.关心关爱企业家。持续提高企业家保健中心服务能力,提供重点骨干企业负责人免费健康体检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加大对企业家、高端人才培训力度,按培训计划给予奖励。扶持女性企业家创业就业。
七、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的所有奖励含市级奖励。《南浔区“强工计划”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浔委发〔2022〕13号)同时废止,其他工业扶持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
附件3
南浔区深化行业公平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全区各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以企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电耗产值作为评价指标。
三、达标路径
1.亩均增加值达到上年度行业平均值的;
2.亩均税收达到上年度行业平均值的;
3.单位电耗产值达到上年度行业平均值的;
4.实缴税收总额按月达到时序进度的(实缴税收总额=去年细分行业亩均税收×土地面积×1.10);
5.增加值按月达到时序进度的(增加值=去年细分行业亩均增加值×土地面积×1.10)。
四、主要措施
建立季度“红黄蓝”三色预警机制,对3个评价指标中2个及以上指标达标的企业亮“蓝牌”,对3个评价指标中2个及以上指标未达标的企业亮“黄牌”,对3次亮“黄牌”的企业升级为“红牌”。
(一)对亮“蓝牌”的企业:对3次亮“蓝牌”的企业取消差别化电价,对4次亮“蓝牌”的企业在年度亩均综合评价中上浮一档。
(二)对1次亮“黄牌”的企业:由属地政府向企业发放书面告知函,告知函中明确企业所在行业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电耗产值的达标值,该企业与行业达标值的差距;在年度亩均综合评价中总得分下调10%。
(三)对2次亮“黄牌”的企业:一是暂停土地等要素配置且不予入驻小微企业园和专业园区;二是组织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综合执法、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重点工作对象进行联合评估;三是在年度亩均综合评价中总得分下调20%。
(四)对亮“红牌”的企业:一是两年内暂停土地等要素配置且不予入驻小微企业园和专业园区;二是组织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综合执法、消防、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重点工作对象进行联合评估和联合执法;三是亮1次“红牌”的在年度亩均综合评价中总得分下调30%,亮2次“红牌”的在年度亩均综合评价中总得分下调40%。
五、组织保障
(一)实行专班运作。建立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以及开发区、各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二)强化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在全区营造推进各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考核机制。建立考核通报机制,将行业公平纳入对开发区、各镇(街道)的“实绩论英雄”考核,按季亮牌、年终计分。
附件4
南浔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加快推进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根据《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2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精准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强化正向激励、反向约束,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领域、优质企业集中,力争实现亩均税收增长10%以上,亩均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对象
全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
(二)评价指标
规上企业:亩均税收(权数60)、亩均增加值(权数30)、单位增加值能耗(权数10)。
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三)指标计算
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增加值能耗采用行业公平达标值为基准值,单个企业年度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数,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行业公平亮1次黄牌总得分下调10%,亮2次黄牌总得分下调20%,亮1次红牌总得分下调30%,亮2次红牌总得分下调40%。
(四)分档分类
规上工业企业按得分分为A、B、C、D四类;规下工业企业按得分分为B、C、D三类。
1.A类:得分排名前20%(含)的规上企业,以及升档的企业。
2.B类:得分排名20%-60%(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前3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升、降档的企业。
3.C类:得分排名60%-95%(含)的规上企业和排名30%-80%(含)的规下企业,以及升、降档的企业。
4.D类:得分排名居后5%的规上企业和排名居后20%的规下企业,以及降档的企业。
(五)特殊情形
市和区“象牛”企业直接列入A类;过渡期内企业上浮一档且原则上不列入C、D类(新设立的企业和“小升规”企业过渡期为1年,“新升规”和独立供地的企业过渡期为2年);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浮一档;粮食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历史经典产业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行业公平4次亮“蓝牌”的企业上浮一档;亩均税收6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下企业、用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下调一档;受到安全生产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环保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税收违法处罚2次及以上的企业下调一档;列入淘汰计划的企业、三年以上零产出的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用地面积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下调一档且不列入A类和B类。同时符合多项上浮条件的企业仅上浮一次。
(六)数据采集
区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历史经典文化产业企业名单;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名单;区商务局负责提供粮食加工企业名单;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违法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新设立企业名单;区统计局负责核实提供参评企业增加值、能耗、小升规、新升规等数据;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配合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核实并提供参评企业用地数据,提供独立供地企业名单;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缴纳税收数据、税收违法行为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发生环保事故2次及以上企业、发生重大环保违法行为的企业名单。相关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指标数据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结果运用
严格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2 号)等文件要求,加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差别化政策措施挂钩联动,正向激励A类企业,鼓励引导B类企业、帮扶提升C类企业、倒逼转型D类企业,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
(一)A类、B类企业。市、区级奖励政策按100%兑现。
(二)C类企业。市、区级奖励政策按70%兑现。
(三)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政府奖励政策;执行差别化电价,其中亩产税收1万元以下(含)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3元/千瓦时,亩产税收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2元/千瓦时,3万元以上企业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加价0.1元/千瓦时;执行差别化水价,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6元/立方米。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批限电对象。行业公平3次亮“蓝牌”的企业取消差别化电价。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亩均办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抓好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承担数据采集、工作指导、制定政策等工作。
(二)强化数字赋能。迭代完善工业经济运行检测大数据平台,依托产业链预警监测、行业公平等场景应用,突出对标提升,针对性提出建议意见,实现全区工业企业动态跟踪、动态评价和动态分析。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宣传力度,特别是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