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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16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4-03
文  号: 浔政办发〔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浔政办发〔2023〕13号
索 引 号: 113305250025653474/2023-0165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04-03
文  号: 浔政办发〔2023〕13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内容概括: 浔政办发〔2023〕13号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关于进一步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修订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加强国际市场风险防范,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助推南浔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参展拓市场。对参加我区目录内组织类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100%补助,人员费50%补助;由各级商务部门、贸促机构统一组织的参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给予人员费100%补助;对参加我区目录内支持类展会的企业,给予展位费50%补助,其中境外展再给予人员费30%补助;对自行参加我区目录外境外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20%补助。同一企业、同个展会最多补助4个标准展位、2名参展人员,每个展会每名参展人员最高补助2万元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展会类项目合计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参加由各级商务部门、贸促机构统一组织的参展、经贸洽谈等活动的补助部分不计入本额度)。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当年度无实绩进出口额的企业不予补助。

二、积极防范国际贸易风险。对建立公平贸易预警点、商务运行调查监测点的承办商(协)会,给予每个预警(监测)点5万元人民币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涉案企业所发生的应诉费用在省市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10%补助,单个案件最高补助10万元人民币。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对当年度国际贸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信保保费按20%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人民币。

三、推进企业贸易做大做强。对上年度国际贸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且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增量每200万美元,给予4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达到5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当年度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增量每10万美元,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对当年度新入库的服务贸易企业,服务贸易进出口额首次达到50万美元、1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5万元人民币奖励。本条政策涉及子母公司的国际贸易额合并计算。

四、鼓励企业加大转引力度。支持现有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现有生产型外贸企业进行工贸分离,推动企业国际贸易回归,实现南浔产南浔出。对当年度上报备案的“三转”(实行外贸单一转复合、间接转直接、异地转本地)企业,经认定且转引国际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且国际贸易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人民币。支持新招引生产型企业(项目)落地后尽快开展外贸业务,对当年度新注册且国际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40万元人民币奖励。本条政策涉及子母公司的国际贸易额合并计算。

五、培育高能级贸易平台。支持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平台做大做强,服务带动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当年度国际贸易额实现正增长的,每实现5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人民币奖励,在此基础上当年度国际贸易额比上年度每新增500万美元,再给予15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合计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支持贸易企业园区式集聚发展,鼓励园区运营机构招引贸易项目,经属地政府、区商务局备案认定,当年度园区内企业合计国际贸易额实现正增长的,每实现500万美元,给予运营机构25万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按照4:6比例由运营机构、贸易企业分别享受,运营机构实施分配。(本项目涉及资金在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后,由区、镇按照5:5比例分级承担。园区内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其他条款。)

六、促进市场采购新型模式。对注册、出口、税收在南浔区的外贸企业(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贸代理企业等),当年度在湖州市范围内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经认定备案且国际贸易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每100万美元国际贸易额给予8万元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人民币,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单个最高奖励400万元人民币;对以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报关出口货物的,按集装箱大小分别给予2000元、1200元每个集装箱运输费用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人民币,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单个最高补助100万元人民币。本条政策涉及资金,市、区、镇按照2:4:4比例分级承担,按季兑现。

七、加大进口支持力度。对当年度进口额实现正增长且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人民币补助,进口额每增加100万美元,再给予3万元人民币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人民币。当年度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进口贸易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本条政策涉及子母公司的进口额合并计算。

八、发挥招商中介机构作用。鼓励招商中介机构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引荐国际贸易项目信息。经属地政府、区商务局备案认定,对当年度协助招引产生实绩国际贸易额外贸企业的招商中介机构,新招引企业国际贸易额每实现5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人民币。本条政策涉及资金,区、镇按照5:5比例分级承担。

九、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经备案、核准到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境外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以上不足3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上不足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民币、15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补助。在商务部平台注册并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当年度营业额每实现100万美元奖励5万元人民币,最高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企业“走出去”投保海外信用保险的,给予信保保费20%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人民币。

十、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力度。为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鼓励存量外资企业增资扩产,对当年度引进且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乡镇、国有集团按当年度实际到账外资金额的1.5%给予奖励。

本意见自2023年4月30日起施行,本意见中的奖补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浔政办发〔2022〕18号)同时废止。本意见实行最高限额原则,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政府多项补助扶持的,按最优惠一项执行。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严禁违规骗取奖补资金,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回奖补资金。


3600897-73312-352-区政府办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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