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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3〕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南浔区持续擦亮古镇金名片、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加速产业融合发展和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新城的必然要求。 |
索 引 号: | 113305250025653474/2023-009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4-03 |
文 号: | 浔政办发〔2023〕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内容概括: |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31日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南浔区持续擦亮古镇金名片、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加速产业融合发展和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新城的必然要求。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是南浔区持续擦亮古镇金名片、优化城市人口结构、加速产业融合发展和加快打造共同富裕新城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和竞争力,构建服务业赋能高质量发展新体系,推动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动全区经济提质增效,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1.深化优质企业培育。对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库,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不含“主辅分离”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6万元、30万元;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4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以统计代码为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2.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列入当年省级、市级服务业亩产效益重点行业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度获得“湖州市服务业标杆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3.积极开展争先评优。设立“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奖,对当年入库所有税收“前十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授予“南浔区服务业纳税冠军”“南浔区服务业纳税亚军”“南浔区服务业纳税季军”“南浔区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奖励:冠军60万元,亚军40万元,季军30万元,第四名、第五名各奖励20万元,第六至第十名各奖励10万元。设立“服务业规模二十强企业”奖,对当年规模“前二十强”的服务业企业授予“南浔区服务业规模二十强企业”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
二、助推服务业项目建设
4.鼓励项目向上争取。对首次列入且由社会资本新建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或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主体工程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或者审批建设周期内按时开工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对首次列入且由社会资本新建的省服务业重大项目或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建设期限内(租赁协议期限内)完工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投入运行的,按专项审计的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若竣工投产当年新增为规上服务业企业(含批零住餐)、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项目,分别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
三、支持商贸业提升发展
6.鼓励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1亿元、3亿元、10亿元、20亿元及以上的限上批发业企业(不含当年“新升规”“小升规”,下同),且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0%、8%、3%、2%及以上的,分别按照当年度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万分之六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限上零售业单位,且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5%、10%、3%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该单位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的千分之二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对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及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业单位,且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同比增长15%、10%、5%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该单位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的百分之一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单位奖励不超过80万元。
7.支持商贸新业态发展。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省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街区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获国家、省级夜间经济集聚区的,分别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获评省级、市级智慧商圈试点的,分别给予商圈建设单位或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8.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对当年度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湖州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9.鼓励创新争创试点。对当年度获评国家、省级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当年度获评省级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省级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入选国家、省级绿色商场名单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10.鼓励商贸服务业企业招引。对区内商圈、商贸综合体内引进,并在本地成立独立法人企业且纳入统计库(新升规)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每引进一家且达到上述条件的,给予商圈或综合体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运营主体奖励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支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发展
11.鼓励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做优做强。对当年度“规模前十强”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营业收入超亿元的企业增幅10%以上即可)。
五、加快现代物流产业打造
12.加大物流企业培育。对新设立并月度新增进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的,或首次实现“下转上”且入库后第二年营收增幅达到全区同行业在库企业平均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13.鼓励物流企业壮大。新购车辆在我区登记注册或从外地转籍过户到我区且正常营运6个月以上的,车辆核载吨位10吨(含)以上的厢式车辆、集装箱车辆、甩挂运输车辆(挂车)、新能源车辆,给予每辆每吨1000元奖励,每车最高奖励2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新增自有车辆数首次达到50辆以上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库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4.支持物流运输业发展。对区境内高速公路出口流量中的公路物流企业集装箱进行奖补,按照业务年标箱当年达到0.5万、1万、1.5万标箱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超过上述运量规模以上的每标箱分别再奖励6元、7元、8元(区境内运输的、协议车辆运输的除外),最高奖励30万元。
15.鼓励物流企业创牌。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等级提升给予补差奖励)。
16.鼓励物流业提质增效。对首次列入全省物流园区提质增效试点的,给予园区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次年验收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首次列入全省物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试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若次年验收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7.支持冷链物流发展。对首次列入省冷链物流骨干基地、冷链物流园区的,分别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80万元、50万元。
六、推动数字服务业加速成长
18.鼓励数字服务业壮大。对首次纳入规上(限上)服务业统计库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数字化服务商在南浔设立子公司,对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七、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壮大
19.鼓励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鼓励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将企业内部的批零贸易、物流运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非核心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法人单位。对分离设立的“新升规”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业“工贸分离”企业),入库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批发业“工贸分离”企业当年度增值税销售额达到6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万元、6万元、30万元、60万元。同时,该企业服务业入库税收可与制造业实缴税金合并统计,用于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测算。
八、加快服务业平台集聚提升
20.支持服务业平台高质量发展。对首次列入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列入省级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的,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附则
(一)本意见中所涉及的补助对象须为经认定的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针对项目的补助事项要求项目必须纳入统计服务业投资库。
(二)补助对象在享受本意见相关扶持政策时,同时可享受国家、省、市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项补助扶持条款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助推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大工程且投资特别大、绩效产出快、财政贡献明显的企业或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三)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评选中当年入库所有税收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不受增幅影响;其他企业入库所有税收增幅须超区人代会确定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若未达到只授荣誉不奖励。服务业规模二十强企业评选中由于服务业不同行业规模按照不同的指标测算,因此前二十强分别为:金融业前四名、批发业前四名、零售业前三名、住宿餐饮业前三名、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前四名、房地产业前两名,且当年存贷款、销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销售面积等相应指标须超当年全区在库企业同行业平均增幅,若未达到只授荣誉不奖励。服务业纳税十强企业和服务业规模二十强企业不同时享受。主辅分离企业是指由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通过100%控股设立的批零贸易、物流运输、信息技术服务、科技服务、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服务业企业。
(四)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浔政办发〔2020〕11号)废止。
(五)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涉及奖励的相关政策自2022年1月1日执行。施行一年后,可根据形势发展需要,进行补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