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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促进湖笔产业加快发展 八条政策意见(试行)

    日期:2023-04-10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1.提升湖笔品牌影响力。支持举办国际国内品笔会、制笔大赛及文化交流、品牌宣传等湖笔相关活动。

2.壮大“善琏湖笔”规模。每年举办“湖笔之星”评选,在兼顾现有体量的基础上,销售额较上年度增量排名第一的“善琏湖笔”企业评为“湖笔之星”,政府将给予政策、资金等大力支持,具体以活动评选方案为准。

3.提升湖笔网络零售额。鼓励本地湖笔企业依托电商平台进行线上推广销售。年度网上零售额达到2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在淘宝、京东、抖音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上开设旗舰店、专卖店(专营店)的湖笔企业,且年度零售额达150万元,给予一次性8万元的奖励。年度网上零售额(含首次)每提高100万元,再增加一次性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限额100万元。以上年度零售额以开票销售金额为准。

4.加大湖笔人才补助额。对获得湖笔行业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或“工匠”称号的(社保缴纳地为南浔),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人按最高荣誉给予奖励。晋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5.鼓励延伸湖笔产业链。对于围绕湖笔延伸产业,销售收入首次达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万元。晋档升格的,给予补差。

6.推动湖笔产业大合作。对国内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在善琏湖笔小镇设立湖笔研究机构或合作的,有出台制定湖笔相关标准、研制新材料及学术成果,并经相关权威机构认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7.涉及重大湖笔产业项目、重大活动等未尽事宜根据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本政策中所涉及的财政补助奖励仅限于注册地、纳税登记地、项目申报地在南浔区范围的合法、合规企业(个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补助;以不正当方式套取、骗取财政奖励扶持的,取消奖励资格,并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8.本政策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或补助。单个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涉及本区有其他扶持政策的,原则上不重复享受,从优选择。本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调整的,则按照国家和省、市调整后的相关政策执行。

区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政策的组织实施及最终解释,同时每年度会同财政部门开展文化产业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本政策中的奖补政策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3542160-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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