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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首批中医师承培养招生公告

    日期:2023-03-03 来源:南浔区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面向基层开展中医师承培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养对象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南浔区户籍;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3日以后出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本人愿意从事基层医疗卫生工作,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热爱中医药事业;

5.无不良或不诚信行为记录;

二、培养学校

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培养计划

南浔区首批中医师承培养对象名额为30名。

四、培养对象选定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3日20:00-4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以下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1.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岗位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培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如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增加复试环节。

(四)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通过南浔区政务信息网(www.nanxu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五)培养

1.按培养计划,签订培养协议。

2.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培养对象与指导老师签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备案后,确定为中医师承人员。

3.对确定的中医师承人员,由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举办中医师承人员学习班,统一授课,学制3年,中间穿插进行,与此同时连续跟师学习。

五、就业与待遇

1.中医师承培养对象学习期满,通过考核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南浔区内医疗机构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参加并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注册后,定向到村级卫生服务站从业,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2.对取得相应资格并在定向村级卫生服务站从业的培养对象,其在中医师承培训班3年期间的师承经费、在校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以及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后在医疗机构1年试用期的住宿费和生活费分阶段给予6万元/人补助。

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户籍所在镇(街道)

联系电话

南浔镇

0572-3023530

练市镇

0572-2910907

双林镇

0572-2910727

菱湖镇

0572-3946938

和孚镇

0572-3963191

善琏镇

0572-3931112

千金镇

0572-3363611

石淙镇

0572-2910513

旧馆街道

0572-2990269

东迁街道

0572-3910306

监督电话(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0572-3020672(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0572-3023239(南浔区卫生健康局公共卫生科)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3月3日




3520946-28423-133-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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